艺人孙鹏、狄莺独子孙安佐在美国涉恐攻案遭逮,在历经260天关押后被遣送回台,刑事局将在他入境后,将带他至士林地检署侦讯。法界人士指出,刑法第9条规定“同一行为虽经外国确定裁判,仍得依本法处断。但在外国已受刑之全部或一部执行者,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强调外国裁判服刑效力,最常见的实务案例就是贩、运毒品。
孙安佐今年3月向同学表示“5月1日不要来学校,因为我要用枪攻击学校”,疑将行恐怖攻击而遭美国警方逮捕,警方在孙的寄宿家庭内搜出大批枪弹。
我国刑法第5条规范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下的罪,适用保护主义、世界主义,虽然第5条没有明文规定枪炮罪责,但是第7条接续明定“中华民国人民在中华民国领域外犯前二条以外之罪,其最轻本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适用之。”,若孙安佐涉犯的枪炮弹药刀械管制条例是5年以上重罪,第7条明揭为属人原则,我方依法可侦、审。
曾有名黄姓男子在2010年从香港运送二级毒品安非他命至新西兰,但闯关失败,奥克兰高等法院以“进口A级毒品罪”,判黄9年4月徒刑,且4年内不得假释;黄在假释后,2014年被遣返回台。刑事局当时也将黄移送士林地检署,检方起诉,士林地院依共同运输第二级毒品罪判黄4年徒刑,不过“免其刑之全部之执行”。
孙安佐接受我方侦、审著毋庸议,多名法官表示类似的案件并非罕见,尤其以贩、运毒品类型最多,我方会在审理一遍,并依我国法律审判、定刑责,届时再视情状看是否免除执行或是执行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