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公署公布一项有关社署及房署,处理公屋调迁申诉的投诉,指社署在个案中,过于执着转介机制的行政程序,耽误投诉人一家获得所需协助。社会福利署署长叶文娟回应称,未来会加强服务机构与房署沟通,并再深入讨论转介机制。
叶文娟指出,事件反映非政府机构的服务中心与房署在沟通方面出现问题,双方对程序的理解有不同,强调社署与房署有常设沟通机制,沟通得很好,亦就着程序,有很清晰的协议。
她澄清,服务机构与房署有共识,重新开启个案必须再次得到当事人同意;而服务中心在接受转介个案时,亦需清楚当事人的要求,程序有其必要性。
至于涉及个案的投诉人是公屋住户,因其中一名家人在单位内突然身故而受情绪困扰,提出调迁,房署先后两次向投诉人建议调迁单位,但投诉人指单位间隔相同,因此不接受,并去信社署要求社工协助,与投诉人一同参观获安排的单位,以评估单位是否适合投诉人一家需要。社署其后要求房署清楚厘清转介目的及取得投诉人同意,社工才会处理,结果投诉人经过一年多时间,仍不获调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