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警司朱经纬被指在2014年占旺清场期间,挥动警棍袭击途人郑仲恒,遭控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朱经纬今自辩。
对于郑仲恒较早时作供指,并非冲过马路或有意冲击,只是夹在人群中间。朱经纬表示,当日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累积到人群,认为郑有很多机会离开,“我采取警察行动,sorry啰,佢夹咗喺中间,我冇办法可以控制到”。他多次强调,当日大批人冲击警方防线,难以分辨谁为行人。
被问到案发当晚前是否认识郑仲恒,朱经纬自言“我到而家都唔认识佢”。他又指,当日执行权力并非因郑仲恒为示威者,而是因为当时有人群聚集,“根本在我眼中,佢哋系一group人”,视郑仲恒为“part of the mob”。
他亦无时间逐个问及是否路过行人,“一望过去就系一大群人冲击警方防线,边个系行人?我点知!”他又指,当日郑仲恒对警方有“好aggressive动作”,认为他挑战警方、不遵从命令,故决定使用武力,但否认自己是为惩罚郑,“我唔系用武力惩罚人”。
朱经纬又指,使用武力是“split second”的决定,当对方遵从命令,他亦会马上停止使用武力。他又指,当时现场环境,警方已不断要求现场人士“行行行”,又有对拒绝遵从命令的人士使用武力,他相信现场无人不知,若不遵从,便可能被武力对待。
被问到挥动警棍前完全无口头警告,朱经纬指警告只是“做得到我哋先做”,因当时非单对单环境,“唔系我准备打你一吓,你唔听话,我打你第二吓,我哋唔系咁慨环境”。
朱经纬表示,案发当日他行使《公安条例》第17(4)(a)条赋予他的权力,即可将道路暂时封闭,不容许公众人士进入,根据条例亦可使用武力令人不再回到路上。但被问到案发前是否知悉条例,他则表示警方一直有驱散战略,“法律个base,一路都喺我个心里面”,又强调执法须有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