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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国史】十六世纪东亚贸易的重组

发布时间:2026-02-12 爽报 YesDaily.COM 201

明帝国自立国以来结合“朝贡”和“海禁”,建立起由国家统一管理外交及贸易的体制(朝贡贸易),国人乘船到海外及与外国人做生意被禁止。明政府积极地派遣使节到东南亚及印度洋各国,要求向明帝国朝贡,承认中国是东亚“大佬”,建立了当时中国的国际秩序。这种以明朝为中心的“朝贡/海禁体制”东亚国际秩序,一时间令万国来朝,完全满足了明朝皇帝的虚荣心。

通商管道被开放

近来笔者阅读日本学者羽田正所写的《从海洋看历史》,当中讲到朝贡贸易的崩坏和之后东亚贸易的重组。十六世纪,中国东南沿海地区走私贸易为数不少(有中国商人连同日本武士组成一个个“倭寇”集团进行走私和劫掠)。另一方面,葡萄牙人的商船在广东地方政府的允许下进行交易,并且在一五五七年这些欧洲人租借澳门作为贸易据点,朝贡贸易以外的通商管道被开放了。

东亚内陆方面,这时的蒙古要求更多的贸易利益,人穷就发恶,并经常入侵明帝国的北方边区,甚至一度包围大明首都北京。另一方面,一些汉人也到蒙古谋生,从事农业或走私贸易。面对这样的情况,明政府唯有大幅放宽朝贡/海禁政策,合法开放民间贸易管道。首先,政府允许中国海商拿到乘船许可证(文引),有钱付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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