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四封存引发履约争议,美商奇异(GE)为此声请两起仲裁;台电今天宣布,就第二起仲裁已与奇异达成和解,须支付新台币7.11亿元,若加上第一案判赔48.74亿元,台电总计赔给奇异55.85亿元,全案也画下句点。102年4月24日,当时的行政院长江宜桦宣布核四1、2号机封存,并于104年7月完成封存作业程序,这个台电内部称为“龙门计划工程”的核能四厂兴建案,在耗资2800多亿元,历经30多年反复停工复工后,终于走入历史。但因台电与奇异(GE)签订有“核反应器系统暨附属系统、设备及服务(NSSS)”契约,核四封存后,台电随即停支付1.29亿美元契约款项,奇异认定台电违约,于是在104年9月向国际商会(ICC)国际仲裁院声请仲裁。核四封存15个月后,奇异再以契约约定为由,提起第2起仲裁,要求台电针对尚未验收的设备款项、契约终止费、核四停工应得利润等,赔偿6600万美元。第一起仲裁结果在今年3月出炉,台电败诉,须付给奇异1.58亿美元(约合新台币48.74亿元),台电认赔未再争执,迅速付款给奇异。第2起仲裁案,台电评估赢面不大,为避免日后支付高额利息,选择与奇异庭外和解,经过5度协商后,双方以2250万美元、约原求偿金额的1/3达成和解(约合新台币7.11亿元),协商结果已于5月29日报请台电董事会通过。台电因核四封存停工,前后共赔偿奇异1.805亿美元(相当于新台币55.85亿元),外界形容是“好贵的分手费”,不过台电强调,付给奇异赔偿金已经提前从宽编列,对台电108年度损益不会有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