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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73-1条在去年11月1日正式上路,这个被称为“大同条款”的法条,关系到许多公司的经营权,但想揪团赶走公司派并没有想像中的容易,除了昨天公告的虹冠电(3257)外,未上市目前也仅有3个案成功。
持股满3个月就可发动
为了避免万年董事会以少数股权垄断公司营运,公司法之前就积极修法,希望让持股过半的股东,有权力召开股东临时会改选董事,进一步掌握公司营运;不过该法条规定,这些股东必须持股满3个月以上,且持股期间及持股数之计算,以停止股票过户时之持股为准。
若是针对未上市公司,因为没有市价可言,股价也不会像已经上市柜的公司,容易因为在市场直接买卖而有所波动,因此持股要满3个月相对容易,也因此,以虹冠电这个案例来说,才会出现151个人揪团参加,因为持股分散到100多个账户后,公司派就不容易察觉要被揪团扫出门。
3家成功适用 皆非上市柜公司
目前已经成功适用“大同条款”的3家公司都不是上市柜公司,其中2家发生在去年11月大同条款刚通过时,分别是联瑞科技与海扬国际实业,联瑞科技由上柜公司联合光纤通信(4903)出面召集,担任“召集权人”,海扬国际则由安有投资、陈碧勤、凃维弘及陈炤霖担任“召集权人”,召开股东临时会的议案都是改选董监事。
另外知名的老牌食品厂乖乖,在去年12月家族发生内斗,哥哥成功集结家族成员,透过大同条款召开股东临时会,并顺利拿下2董1监,重掌经营大权,原本掌权的弟弟只拿到1席董事,经营权顺利变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