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表示,远雄人寿投资兴建的“远雄国汇”,销售远不如预期,已违反保险法规定,因此,裁罚一百万元,且一年内要卖掉或改为出租。(记者王孟伦摄)
金管会今天宣布最新裁罚命令。远雄人寿投资兴建位于新庄副都心的建案-“远雄国汇”,不仅销售情况不如预期,更未能达成向金管会承诺的目标,违反“不动产投资必须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之规定,金管会除开罚100万元,并要求1年内卖出或改为出租。
“远雄国汇”为远雄人寿所投资,建案位于新庄副都心,金管会保险局表示,已经完工销售一年多,总户数有200户,至今仍剩下约170户,也就是说,有高达8成5比例尚未卖出。
官员指出,远雄后来有降价求售,但仍卖不好,可能原因包括行情不如预期等。
由于根据<保险法>第146条之2第1项规定,保险业对于不动产投资,应以即时利用并有收益为限。
由于“远雄国汇”销售不如预期,金管会官员说明,远雄人寿日前已前来申请展延“即时利用且有收益”,并主动提出承诺,在去年底前会卖掉23户、32个车位,“金管会当时已经提醒,若达不到标准,就会开罚”。
官员表示,由于“远雄国汇”最后只卖掉十余户,
未能达到销售目标;依保险法规定,核处罚锾100万元、并处以纠正,此外,金管会更命令远雄人寿必须在1年内处分卖掉,或改成出租不动产,以符合“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