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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长:境外资金专法落日后 评估CFC配套上路

发布时间:2026-02-13 爽报 YesDaily.COM 205

民进党立委王荣璋日前提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应和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一起上路;财政部长苏建荣今天表示,盼在专法施行期间结束后,评估让CFC配套上路。(资料照,记者廖振辉摄)

民进党立委王荣璋日前提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应和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一起上路;财政部长苏建荣今天表示,尊重委员意见,希望未来CFC可及早上路,但主要还是要经行政院同意,盼在专法施行期间结束后,评估让CFC配套上路。

因应国际反避税浪潮,立法院在2016年通过企业受控外国公司(CFC)、实际管理处所(PEM)制度立法,2017年进一步完成个人CFC制度立法,财政部也在去年底公告CFC要点,若台商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额或股份合计达50%,并设立于低税负地区公司,该企业应将该受控外国企业当年度盈余,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间,认列投资收益课税。

由于CFC制度将来上路后,影响台商透过第三地绕道投资外国,过去就曾引起台商反对声浪,为降低冲击,行政院决定先等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并视国际间(例如新加坡、香港)按照“共同申报即应行注意标准”(CRS)执行金融账户资讯自动交换情况,在完成相关子法规的规划及落实宣导后,依法订定施行日期。

王荣璋日前则在立院财委会审议境外资金汇回专法时提出附带决议,认为在境外资金汇回专法落日后1年内,应该配套让CFC制度日出上路。对此,苏建荣今天出席“财政部2019年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招商大会”时表示,希望未来可能的话,让CFC制度及早上路,等专法2年施行期间结束,配套让CFC制度上路。

对于CFC推行上是否会造成争议,苏建荣认为,CFC是国际普遍规范,即使现在我国不推动,国际也会做,未来还是要因应国际趋势,会评估CFC可与另一项反避税条款PEM制度脱钩,在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前,在专法落日后配套上路。

此外,苏建荣今天也说,包括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长照扣除额、薪资所得核实减除费用方案(俗称名模条款)等3项修正草案,都排入立院临时会重要法案,会跟党团及立委沟通,盼本会期能够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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