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长苏建荣。(资料照,记者廖振辉摄)
立法院将于六月十七日召开临时会,民进党立委王荣璋提案,“海外资金汇回专法”应和“受控外国企业(CFC)”制度一起上路;财政部长苏建荣昨表示,希望CFC可以及早上路,但还要经行政院同意,将在“海外资金汇回专法”落日后,评估让CFC上路,以完备反避税制度。
立法院在二○一六年通过企业CFC及另一项反避税条款“实际管理处所(PEM)”制度立法,二○一七年完成个人CFC立法;财政部去年底公告,若台商以直接或间接持有资本额或股份合计达五十%,并设立于低税负地区公司,应将该受控外国企业当年度盈余按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间认列投资收益课税。
不过,CFC制度影响台商透过第三地绕道投资外国,引起台商反对声浪;为降低冲击,行政院决定等“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并视邻近国家“共同申报准则”(CRS)执行金融账户资讯自动交换情况,完成相关子法及落实宣导后,再订定施行日期。
王荣璋日前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提出附带决议,“海外资金汇回专法”落日后一年内,应让CFC日出上路。对此,苏建荣表示,可能的话,希望让CFC及早上路,等专法两年施行期间结束,顺势实施CFC。不少个人、企业将海外资金布局在境外纸上公司,只要没汇回,就无法对其课税,需要CFC制度上路才有课税权。
海外资金汇回专法 拼本会期通过
苏建荣表示,CFC是国际普遍规范,即使现在我国不推动,国际也会做,未来还是要因应国际趋势,会评估CFC可与PEM制度脱钩,在“两岸租税协议”生效前、专法落日后配套上路。
苏建荣指出,包括“海外资金汇回专法”、长照扣除额、薪资所得核实减除(俗称名模条款)等三项修正草案,都已排入立院临时会重要法案,将与党团及立委沟通,希望本会期能够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