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英总统五月启动税改新制,预估有542万户可减轻所得税负担。对于人民来说,省小税虽有小确幸,然而万一收到乌龙税单,那就长恨绵绵无绝期了。
台湾税灾泛滥,依据法务部资料,欠税欠费被强制执行新增案件,从(民国)90年的190万件,到107年攀升到1,021万件,几乎每两人就有一人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问题。财政部更依照现行《税捐稽征法》第24条第3项规定,个人若欠税超过100万元,或公司行号积欠200万元以上,财政部得径自函请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限制其出境,严重僭越《宪法》第10条规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
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苏友辰,曾发文“推倒欠税限制出境的高墙”指出,固然人民入出境的权利并非不得限制,但须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并以法律定之。又迁徙自由亦属于广义人身自由的一部分,限制时亦必须遵守《宪法》第8条“法官保留原则”,始符合基本权保障的内涵。同时,税捐机关不经司法程序,就可以径行对欠税达一定金额的个人或公司负责人限制出境,对照司法案件必须经法官裁量,显然有轻重失衡之嫌。况且被限制出境的公司负责人,可能出国从事商务工作,并非逃亡国外,一概以欠税金额来判断,显然有违比例原则。
事实上,依据101年3月国际独立专家审查台湾初次人权报告结果,在“结论性意见与建议”第68点指出,台湾因财政与赋税原因,税务机关大规模限制出境行政处分,已广泛干预人民依《公政公约》第12条第2项所享有的离开本国的人权,不符国际人权规范,建议应适当修改相关政策及法令,让税务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实务做法能遵守迁徙自由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19条规定,人民有依法纳税之义务,即租税法律主义。所谓“依法”即是依据法律,租税是国家增加人民负担,应为严格法律保留事项,为国家与人民之契约权利关系,然财政部自行以9千多则解释函令,大开课税方便之门,其中多有不符法源依据、违反宪法、逾越母法、违背租税法定者,影响人民的财产权、生存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迄至107年11月30日,在法院大法官770则解释中,与税有关的释宪计有130则,其中计55则法律及解释函令被宣告违宪,足见财政部之解释函令问题丛生,其中更有多则戒严时期的函释沿用至今。用这些解释函令来剥夺人民财产权,处罚人民,明显违反宪法、违反租税法定主义,严重侵害人权。不合理的解释函令应全部废除。
中兴大学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张进德会计师就指出,造成稽征乱象原因可概括为三个事项:(1)财政部事后发布解释令,违反程序正义、(2)很多税务案件在征收的时候,财政部才发布解释令、(3)行政法有禁止恣意原则,课征必须依法有据。
为了改善许多民众面临乌龙税单课税问题,法税改革联盟连署中提出五大诉求与十大建言,希望达到法税真改革,目前全国7,760位村里长,已有7427位连署,超过95.7%,除了感谢已连署的村里长,对于331位未连署的村里长,法税改革联盟愿意进一步说明,让尚未连署的村里长顺利连署,全民团结的力量才能监督小英总统-落实真正的法税改革。
图一:张进德指出,财政部违反行政法禁止恣意原则,恣意公布解释函令,违反程序正义,造成稽征乱象。
图二:法税改革联盟提出五大诉求与十大建言,目前全国7,760位村里长,已有7427位连署,超过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