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2处都市计划工业区将纳入扩大奖励范围。(记者张菁雅翻摄)
为解决产业界缺地问题,行政院扩大工业区立体化范围,台中市-也配合修订“都市计划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条例”,将22处都市计划工业区纳入奖励范围,厂商只要多投资、多节能,厂房就能盖得更高、更大。市府经发局今日表示,自治条例修正案预计9月提送市议会审查,通过后将可吸引厂商投资,创造就业机会。
经发局表示,行政院今年4月核定经济部提出的第二阶段“工业区更新立体化发展方案”,原立体化方案针对-编定于都市计划内的工业区、科学园区,且基准容积240%以下者,第二阶段将范围扩大至地方-公告认定属非-编定的都市计划工业区或产专区。
经发局指出,厂商只要新增投资(不含土地价款)超过每公顷4.5亿元,平均每公顷再增加投资1000万元,可增加法定容积1%,上限15%。如投入再生能源发电或提升能源使用效率,符合一定条件后,可再增加容积,上限5%。
另外,厂商也可捐赠产业空间或缴纳回馈金,再申请增加容积,都市计划工业区上限为法定容积30%,非都市计划工业区上限为总容积率400%。经济局表示,简单来说,只要多投资、多节能,就可以让厂房“长高”、“长胖”。
因此,市府已针对辖内产业用地,修订“都市计划法台中市施行自治条例”,将台中22处都市计划工业区纳入奖励范围,预计9月提送市议会审查,通过后由内政部核转行政院备案,即可修正公布实施。
22处都市计划工业区包含台中主要计划、丰原、太平、太平(新光地区)、大里、扩大大里(草湖、涂城)、东势、大甲、大甲(日南地区)、后里、神冈、潭子、大雅、新社、大安、乌日、大肚、雾峰、高速公路丰原交流道、高速公路王田交流道、石冈水坝特定区及台中港特定区。新设及旧有产业园区均适用“工业区更新立体化发展方案”,后续市府将办理说明会,并公告适用对象及办理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