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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子星案遭驳回 南海律师:投审会引述法条疑违法

发布时间:2026-02-14 爽报 YesDaily.COM 206

经济部投审会26日驳回双子星开发案申请,南海发展律师群认为,投审会引述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是针对“侨外投资负面表列”,完全不适用双子星案,驳回理由不合现行法令疑违法。

投审会依照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认定双子星开发案不利国家安全,委员会议条列3大理由驳回双子星案开发申请。但投审会也表示,若南海控股有异议,可在30天内向行政院提起诉愿。

虽然南海发展还未接获投审会驳回申请的正式公文,但26日深夜,南海发展提供律师群和法律顾问的法律见解,对投审会所发布的消息内容认为有所疑惑。

南海发展律师群认为,投审会驳回理由是依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认定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予以驳回。而外国人投资条例第7条第1项是规定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事业完全禁止外国人投资,但同条第3项同时说明禁止外国人投资的业别是由行政院订定,也就是所谓的“侨外投资负面表列”。

律师群指出,若依据投审会的驳回理由,意指双子星案属于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的事业应禁止外国人投资。但现行有效的“侨外投资负面表列”完全不适用于双子星案,“因此投审会驳回理由显与现行法令不合,而属违法”。

律师群强调,再者,台北市-在双子星案甄选文件明白允许外国人投资,所以南海公司才会参与投资,并获选为最优申请人。若依目前投审会的意见,那就是台北市-甄选文件违反法令。

南海发展在台发言窗口26日晚间接受中央社记者访问时表示,南海认为应先厘清问题和适法性,目前正与律师研议,未来会循法律层面来解决问题,以保障自身权益。

但由于南海发展的母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南海控股,依香港证券交易相关法规,必须台湾和香港两地同步发布声明才不会违反香港的证券交易法规,因此最快可能今天才有正式回应。(编辑:林治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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