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PMG安侯建业举办第二季读书会,台北国税局局长许慈美(中)出席。(记者巫其伦翻摄)
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纳保法)前年底上路,财政部台北国税局局长许慈美表示,纳保法的内容可分为5大方向,包括落实正当法律程序、维持基本生活、强化纳税者救济保障、设置纳税者权利保护组织、公平合理课税,并就基本生活费用、税捐稽征作业及纳税者权利保护组织设置等内容,分享纳保法施行后的税务变革。
KPMG安侯建业举办“第二季读书会”,许慈美受邀出席表示,纳保法施行,对稽征作业产生重要影响,在基本生活费方面,纳保法第4条明定,基本生活费用不得加以课税,以保障纳税者宪法基本权,自2017年度开始,综合所得税申报户人数计算基本生活费用总额,大于特定扣除额合计数者,该差额得自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许慈美也提到,纳保法对于税捐稽征作业产生多项改变,包括明定本税的调整、加征滞纳金及利息与处罚,也影响税务违章行为责任条件,及裁罚审酌事由的要求,可落实税捐处罚正当性;另明定经法院撤销判决原核课税捐处分的存续期间,可强化纳税者行政救济保障。
至于纳保法施行后,设置了纳税者权利保护组织,包括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纳税者权利保护官(纳保官)等,其中在纳保官选任部分,许慈美说明,纳保官若选择会计师或律师担任,易产生利益回避的问题;选择学者担任,则因学者领域问题,无法深入了解纳保法内容,因此由税务人员担任纳保官,针对税捐案件提供必要咨询及协调服务。
许慈美表示,纳保法的立法,为赋税人权保障重要里程碑,施行迄今,税捐稽征机关于调查、核课、行政救济及征收执行等阶段,皆恪遵纳保法相关规定,不断检讨纳税者权利保护业务,可促进征纳双方和谐,创造优质赋税环境,并取得税收与人权保护之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