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案”昨天经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记工厂需在10年内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证”,落日期限为20年。(资料照)
攸关农地工厂合法化的“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案”昨天经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其中具争议的“落日条款”,明定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记工厂需在十年内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证”,落日期限为二十年;另增订吹哨者条款的检举奖励规定。
未登记工厂 10年内特登
修正案明定,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的低污染既有未登记工厂,应于施行日起二年内向地方-申请纳管并缴纳纳管辅导金、三年内提出改善计划,最迟十年内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证”,“特定工厂登记证”则在施行日起二十年内失去效力。
修正条文明定,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后新增的未登记工厂,地方-可依法断水断电并拆除,至于二○一六年五月十九日前的既有中高污染工厂,将辅导迁厂、关厂或转型,拒不配合将依法断水、断电并拆除。
为避免地方-怠于执行,修正案增订“代拆条款”,可由中央机关代拆,并对地方减列、减拨补助款。修正案同时也增订“吹哨者条款”,民众可检举上述工厂,或未依法申请纳管的低污染既有工厂,奖励方法由经济部定之。
增吹哨者条款 奖励检举
修正案规定,取得特定工厂登记证只能依现况使用,不得变更事业主体、变更负责人、扩充厂房、增加或变更产业类别、转供他人设厂等,违者应令其限期改善,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善者,应废止其特登。
外界关注的“就地合法”条款,立法院院会以附带决议通过,“经济部得辅导及协助特定工厂依产业创新条例第卅六条第二项规定提案、规划及设置二公顷至五公顷的乡村型或在地型小型产业园区”。
低污染怎认定 负面表列
至于低污染工厂该如何认定?环保署副署长蔡鸿德表示,环保署采负面表列方式,将农地中高污染工厂区分为五十几种行业别,非属表列五十几种行业别的工厂就是低污染工厂。
经济部推估农地上的既存工厂有一.四万公顷,未登记工厂约有三.八万家,经济部将全力配合在落日条款期限内,协助辅导厂商转型。
工辅法修正案昨三读通过后,环保团体认为落日二十年还要搭配公民诉讼条款,才是完整方案,昨天通过的版本缺乏公民诉讼机制,流于草率。
农地违章工厂代表也不满有落日条款,昨天高喊“一旦落日、永无宁日”标语抗议。业者蓝东顺表示,农地工厂都是中小企业,无力购买工业区的土地,但愿意做好环保工作,希望可以就地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