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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资将有新管道 证券型代币10月上路

发布时间:2026-02-14 爽报 YesDaily.COM 209

金管会今天预告“证券型代币发行”(STO)之相关监理规范,这也是全球第一个专法规范,预计今年十月上路。(记者王孟伦摄)

国内新创募资将有新管道!金管会今天预告“证券型代币发行”(STO)之相关监理规范,这也是全球第一个专法规范,预计今年十月上路;依规定,凡募资金额3000万元以下案件可以发行STO,只能卖给具有专业投资人资格的之自然人。

由于这项规范尚在预告阶段,预计两个月时间,若相关业者有意见,仍可将意见反映给金管会。

金管会表示,“证券型代币”是涉及有价证券的ICO(首次贷币发行)募资行为,具有投资性及流动性,属于有价证券一种,因而纳入证交法管理。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表示,经查各国对于STO之发行均要求依现行证券法规办理,部分国家并鼓励透过金融监理沙盒进行实验,而台湾是全球第一个订定专法规范STO的国家。

经参酌各国规范及案例,研订我国STO相关规范,首先,核定确认STO就是证券交易法之有价证券,并规划采分级管理;STO募资金额若在3000万元以下采取豁免申报生效,若超过3000万元必须申请进入“监理沙盒”实验。

在发行规范方面,STO平台业者应依我国公司法组织,且非属上市、上柜及兴柜之股份有限公司;仅限专业投资人才可以参与认购,专业投资人之自然人认购限额为每一STO案不得逾30万元。

此外,买卖平台业者的资格条件,应取得证券自营商许可证照,最低实收资本额为1亿元,营业保证金1000万元;至于受理募资额度,单一平台受理之STO豁免案件,其所有发行人募资金额总计不得逾1亿元。

金管会强调,为控管防制洗钱风险,避免特定犯罪所得以虚拟通货认购或交易之匿名性风险,并考量以虚拟通货作为资金来源,相关举证及查证作业较为困难,故STO之认购及买卖应采“实名制”,并限由同名银行账户以新台币汇出、入款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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