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临时会昨表决“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民进党立委在议场高举标语表达立场。(记者罗沛德摄)
为减轻民众经济负担,立法院临时会昨诉诸表决、三读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增列长照扣除额并排富,扣除额度12万元,财政部估约29万人受益;并增订保障上班族权益的“名模条款”,将有7万人可在明年报税受惠适用。
有排富规定 29万人受益
据修正条文,“长照特别扣除”自明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配偶或受扶养亲属,为符合卫福部公告须长期照顾之身心失能者,每人每年扣除额为12万元。
修法后,民众无论是聘用外籍看护,把失能者送至长照机构所付费用,或纯粹在家照顾者,都可获得扣除,采用“定额扣除”制度;财政部次长吴自心表示,排富适用在税率20%以上,长照扣除额12万元,估计税损约20亿元。
增名模条款 7万人受惠
此外,凯渥名模林若亚在2006年申报所得税时,因前一年30万元年收入全花在治装等工作费用,等于一整年没赚到钱,报税时以执行业务所得列举、扣除必要费用,申报无须缴税。国税局则认定其收入为薪资所得,不得列举扣除追税,林提行政诉讼救济。
事后,审理林若亚补税案的法官,为其收入算“薪资所得”或“执行业务所得”声请释宪。大法官释字第745号解释文提及,“所得税法”第14条“薪资所得”计算,仅允许薪资所得者就个人薪资收入,减除定额“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不允许其在必要费用超过法定扣除额时,得以列举或其他方式减除费用,与宪法平等权意旨不符,应修正“所得税法”规定。
财政部为符合释宪意旨,增订俗称“名模条款”的第14条修正条文,让民众对于薪资所得计算,可采定额减除20万元或特定费用减除择一方式,适用于明年5月报税季,估计约有7万人受惠。
修正条文增订与提供劳务直接相关,且实际由所得人负担的“职业专用服装费”、“进修训练费”、“职业上工具支出”共3项特定费用。“每人全年减除金额,以其职业薪资收入总额不超过3%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