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昨预告修正“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条件准则”。(资料照)
5大修正内容 明年1月上路
金管会昨预告修正“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条件准则”,共有5大修正内容,包括:比照银行业“金金分离”原则,董监事不能兼任其他金融机构董监事;资产规模1兆元以上须提高专业董事比率,有6家保险公司必须配合新规定增设专业董事。
金管会保险局副局长张玉辉表示,这次修改主要有5大内容,首先是“落实竞业禁止”,即比照银行业的“金金分离”,无论自然人或法人担任保险业董监事,自己或关系人(配偶或直系血亲)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金融机构的董监事,以避免利益冲突。不过,张玉辉指出,若属于控制与从属关系,不在此限,例如金控旗下有保险公司,就没有这项限制。
其次,提高专业董事人数,凡资产规模达1兆元以上,董监事人数若在5人以下,应有3人为专业董事;人数超过5人,每增加3人应再增加1人;专业常务董事由2人调整为3人。此外,保险业的专业董事应为自然人,并明定全体董事在13人以上者,专业自然人董事得为5人;但-或单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百分之百股份者,其专业董事无须为自然人。
另外,-及法人代表人被指定代表行使职务,必须适用一定亲属关系不得任同一保险公司董监事、经理人的限制。最后,保险业董事会负有选任经理人的责任,金管会要求保险业,必须确实审核经理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并就经理人资格条件的维持与适任性负监督之责。
张玉辉表示,为了广纳多方意见,“保险业负责人应具备条件准则”修正案已进入预告期,将搜集各方意见后,预计明年1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