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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汇回专法三读 实质投资税再减半

发布时间:2026-02-15 爽报 YesDaily.COM 208

搞懂海外资金汇回专法

回台资金须入专户

除营业用外 禁购不动产

为鼓励台商资金回流,立法院临时会昨三读通过“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租税优惠采第一年八%、第二年十%,用于实质投资可再享优惠减半,但汇回资金不得购置不动产;民进党立委表示,这是台湾产业升级的契机。

三读条文明定,台商申请资金汇回后二年内,须将资金存入外汇存款专户,其中五%可自由运用,廿五%可存入信托专户或证券全权委托专户从事金融投资;除了经济部核准用于兴建、自行生产或营业用建物外,海外汇回资金一律不得购置不动产。

违规者按原20%课税

条文规定,除了自由运用及经济部核准实质投资的资金外,其余资金须存入专户冻结五年,第六年起可逐年提取三分之一,第八年完全解套;若违反移作他用或购置不动产,将取消租税优惠,按二十%税率课税。

外界关注的租税优惠,第五条明定,自施行日起第一年汇回税率八%、第二年十%,用于直接实质投资,或透过国内创投、私募股权资金投资重要政策领域产业,可申请退回五十%税款,亦即第一年四%、第二年五%。

朝野立委昨持续争辩优惠的公平性,民进党立委余宛如表示,美中贸易战掀起“资金大挪移”,专法是为台湾的钱“找一条回家的路”,且能壮大财富管理产业,留住台湾金融人才。

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认为不应开放自由运用与金融投资,只会让台商钻漏洞炒房、炒股。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主张,马-时代也曾以吸引台商实质投资为由调降遗产赠与税,反让房价飙涨,呼吁记取教训,政院应针对实质投资、炒房拟定有效规范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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