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照)
金管会昨公布最新裁罚案,中国人寿有5项违反“保险法”之缺失,包括“董事会讨论议案内容时,具利害关系之董事未能回避讨论及表决”等,因此金管会决定开罚150万元及4项纠正。
金管会保险局指出,中寿办理保险业务违反相关规定,依“保险法”规定予以惩处。金管会这次开罚中寿,共有5大缺失,第一,对于要保人(投保人)属于团体、并以其负责人或员工投保时,未能确实了解要保人是否有被授权为被保险人投保、未评估保费来源合法性及留存审核纪录等事项,与“保险业招揽及核保理赔办法”第6条及第7条规定不符。
第二,针对该公司董事会讨论案内容,与董事自身有“利害关系”,未能回避讨论及表决,且该讨论事项并没有提出交易条件不优于其他同类对象的证明文件,也未揭露所有与该件交易的相关事实并列入会议纪录,已违反相关规定。
第三,中寿办理股权投资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防范作业,申报人申报时点晚于所订每月申报期限。第四,国际保险业务分公司(OIU)办理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作业,对系统扫描产出的可疑名单有“查证作业”未落实情况。
第五,中寿办理辨识及评估客户洗钱及资恐风险作业,有资讯系统设计功能不全,因此未能确实辨识客户风险,也不利洗钱及资恐风险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