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资料照)
证期局本周预告将修改投保法,这次的翻修,应该会让有些董事“皮皮锉”,因为过去有些法规规定得不是太明确,像是解任董事的诉讼,有些法官会判解任的是犯罪当时的董事职务,所以只要一改选,犯罪的董事还是可以继续任职,完全没有影响,但这次修法后,就没有侥幸的空间了。
而且这次条文的修改,解任诉讼一旦判决确定,董监事3年内不得充任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甚至以法人代表出任董监事都不行,这下事情就相当严重,因为如果一家公司董事长不小心触法,被解除董事职务,3年都回不来,若这家公司董事长是公司重要的灵魂人物,3年不在董事会,那事情真的非同小可。
不仅如此,这次的修法,还回溯到已经卸任的董监事,如果董监事犯罪,就算已经卸任,过去可能可以逃避责任,但现在就算卸任照样会被告,这些都是因为过去法规有模糊空间,导致判决不一的情况,如今明确化,逃都逃不了。
之前有一个独立董事协会成立,来了一堆独董,当天也请了多人演讲,会后开放独董提问,结果被询问最多的就是投保中心的董事长,因为这些独董们想知道,到底怎样才不会被告、不会被解任,毕竟现在当独董的风险不比往常,想跳船的人时有所闻。
如今投保法修得更明确,这些董监事千万别想做坏事,一旦被抓到,刑事、民事官司随之而来,有些还不是和解就能了事,丢了董监事职务,可能连公司都被人拿走了,岂可不慎!(陈永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