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港媒The Standard报道,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SFC)负责执法部门的执行董事魏建新表示,SFC正关注加密货币的ICO(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代币发行)、交易和销售过程中的欺诈行为。(4)就比特币期货提供意见服务亦可能构成第5类受规管活动(就期货合约提供意见)。
同时,SFC中介机构部执行董事梁凤仪也表示:“未有向证监会申领相关牌照而为香港投资者传递有关比特币期货合约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机构可能触犯刑事罪行“。
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探索沙盒监管
“SFC正探索对本地运营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但不会像大陆那样考虑完全禁止加密货币平台。”2018年10月15日,香港SFC前主席唐家成曾表示,“当交易可以跨越国界时,一个国家的禁令将无法在当今的互联网世界中发挥任何作用。即使监管机构禁止了这些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交易仍然可以通过海外平台轻松进行。证监会会仔细考虑各种方法,因为这些平台是新技术,不能作为证券去对待。”
2018年11月1日,SFC发布了《有关针对虚拟资产投资组合的管理公司、基金分销商及交易平台营运者的监管框架的声明》,并附属了《可能规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概念性框架》,强调需申请第1和第9类牌照,用户需是专业投资者,新上架ICO代币需运营12个月或已开始盈利,需为用户虚拟资产购买保险等。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声明中提及的“证监会监管沙盒”(简称“沙盒”)是香港SFC于2017年9月29日提出的。SFC的初衷是,为了能使创新科技企业更好的利用金融科技,在企业全面推广该金融科技之前,先为其提供一个受限制的监管环境,来进行监管方面的尝试与探索。
因此,沙盒的本质是一个监管方面的探索性尝试。对于加密货币交易平台来说,如果交易的不是证券型代币,就没必要进入沙盒。
而交易所TideBit的首席运营官曾俊杰在接受区块链Plus采访时却表示,数字货币交易所最终不太可能进入沙盒,获取金融牌照并不困难,有钱就可以申请到。困难的是,一方面需要香港证监会说明你的用户是专业投资者(800万港币以上的资产),而不是散户。另一方面,要为平台里的100%线上虚拟资产(热钱包)进行投保,95%线下虚拟资产(冷钱包)投保。这将是一笔巨额保费。
“香港合规成本太高了,我们不考虑在香港做合规。”另一位加密金融服务机构创始人告诉PANews。
STO的监管
在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证券型代币发行)方面,SFC于2019年3月28日在官网发布了《有关证券型代币发行的声明》,提醒从事STO的公司或个人有关适用的法例及监管规定。
声明指出,“在香港,证券型代币可能属于《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证券’,并因而受到香港证券法例的规管。任何人如要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不论是在香港或以香港投资者为对象),除非获得适用的豁免,否则须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就第1类受规管活动(证券交易)获发牌或注册。否则属刑事罪行。”
并规定,推广及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须确保遵从:
(1)必须注册或申领第1类牌照,并且,证券型代币应只发售予专业投资者;
(2)分销证券型代币的中介人应进行妥善的尽职审查,并以清晰及易于理解的方式向客户提供有关STO的资料,且,要确保向客户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准确及不具误导性;
(3)中介人在从事与STO有关的任何活动前,应先与SFC讨论其计划。
非法挖矿或判监禁
2019年4月5日,在给香港立法会的一份书面答复中,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FSTB)局长刘怡翔明确表示,加密货币挖矿运营受当地贸易法规的监管;并透露,非法挖矿活动将会被处以 50 万美元的罚款或五年监禁。
民众投资普及教育和风险提醒
在谨慎监管的同时,香港当局还不忘对普通民众进行相关教育工作。
2018年1月29日, 由FSTB和隶属于SFC的投资者教育中心(IFEC)联合发起了一项教育活动,向大众宣传关于 ICO 和加密货币投资的风险。FSTB 副秘书长陈浩濂表示,这一系列公共教育活动旨在“使公众形成对 ICO 和加密货币的正确且全面的理解,使其能够在作出交易或投资决定前全面评估风险。”
同时,IFEC 还在其主管的“钱家有道”(Chin Family)网站上发布了面向大众的 ICO 和加密货币相关资讯。
另外,每次SFC发公告时,都不忘向公众警示安全风险,比如,SFC警示称“曾有客户资产在加密货币的交易平台上遭盗窃或挪用、有些平台曾经倒闭、以及买卖加密货币相关产品的其他风险包括流通性不足、价格高度波动及潜在的市场操纵行为”。再比如,梁凤仪不忘告诫投资者“在买卖加密货币期货合约及其他相关投资产品时,相关资产(即加密货币)的投机性质及这些产品内含的杠杆作用,可能会使价格大幅波动,及令流通性不足的风险加剧。”
为了不断引起民众的重视,FSTB局长刘怡翔还于2018年末在官网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比特币一年走势对投资者的启示》的文章。文中以比特币大跌引出话题,指“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高度集中,易于操纵”,“投资风险极高,又难以估值”;文中也指出了不少投资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尤其点名 ICO 为“高风险的投资活动”;文末,刘怡翔呼吁市民在投资虚拟货币要谨慎,并表示-会继续加强教育大众有关投资虚拟资产的风险。
可以说,香港的监管机构一直保持着审慎的态度未松懈。
在区块链方面,香港-在鼓励合规发展的同时,也谨慎地寻求监管之道。如何在监管合规与鼓励发展之间权衡,也许是香港监管机构目前需要面对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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