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新规定,若市场派持有公开发行公司股份逾10%,必须强制在“公开资讯观测站”进行公告。图为证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记者王孟伦摄)
为了让市场股权交易更加透明,有助于投资人掌握,金管会昨预告“证交法取得股份申报办法草案”,市场派持有公开发行公司股份逾10%,必须强制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这项政策预计今年第4季上路。
过去国内上市柜或公开发行公司发生经营权纠纷,往往发现市场派实际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多寡、根本就无法正确掌握或了解,常任凭外界喊话。
对此,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张振山表示,今年4月新修正的证交法第43条之1第1项规定,任何人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开发行公司持股超过10%,应向金管会申报及公告;不过,在申报方式方面,原本是要在报纸公告,新办法则改为必须在公开资讯观测站上公告,以提升资讯公开效果。
张振山指出,未来取得人为公开发行公司者,须在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取得人如果是非公开发行公司,应由取得人在期限内,将应申报事项送达被取得股份的公司代为公告。
1年内违规2次 最重罚100万元
由于公司陷入经营权之争,双方往往水火不容,若是公司未将市场派股权取得内容进行申报,刻意卡关,张振山强调,若发生这样的情事,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若情节轻,仅罚1万到3万元,若是1年内违规2次或故意行为,则可罚5万到100万元。
此外,若问题出在市场派,不愿提供资料申报,则违反证交法第43条之1规定,将罚24万到480万元。草案将预告60天,预计第4季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