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运输私烟及私酒的罚锾上限,将由600万元一举提高至1000万元。图为岸巡人员查获的私烟。(本报资料照片)
罚则大幅提高!财政部今预告“烟酒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贩卖、运输私烟及私酒的罚锾上限,由600万元一举提高至1000万元,并将海上查缉范围扩大,从原本的12海里扩大到24海里,若在24海里以外,查缉对象也扩大增加国人投资的非国籍渔船。
财政部指出,由于烟品走私集团以转换渔船国籍方式规避稽查,造成查缉困难,并扰乱市场秩序,为掌握烟品交易资讯及其正确性,并维护烟品消费安全,因此拟具“烟酒管理法”修正草案,预告期为2个月,期满后将报行政院核定,若通过就可送立法院审查。
本次“烟酒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为遏阻贩卖、运输、转让或意图贩卖、运输、转让而陈列或贮放私烟、私酒,将罚锾上限由600万元上修为1000万元。
另,由于海巡署反映,查获发现走私集团以转换渔船国籍方式规避查缉,造成执行困难。因此,此次修正海上查缉范围,从原本的12海里扩大到24海里,并将国人投资经营的非我国籍渔船,比照我国籍渔船纳入规范。
财政部官员解释,24海里以内,无论是否为我国籍渔船,都可登船查缉;24海里以外,若是我国籍渔船,或是国人投资的非国籍渔船,海巡署都可登船查缉。
此次修正还包括增订烟制造业者、进口业者及贩卖业者销售烟品开立统一发票,应载明规格化烟品品名,未按照规定载明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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