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侦查越快越好、防二度泄密
75%告诉人自行撤回
全球剽窃营业秘密案件频传,中国更常利诱台湾人“带枪投靠”。我国“营业秘密法”自二○一三年增订刑事责任,根据法务部统计,近五年新增案件逐年上升,被起诉的理由中,因境外非法使用营业秘密受到加重处罚达三成五最高,且我营业秘密多是流向中国。
提告对象几乎都是台湾人
理律法律事务所资深合伙律师冯博生表示,跨境窃密行为是共犯结构,投靠的台湾人是共犯成员外,更要防止的应该是中国企业、法人等;而现行法条是可以打击两岸的共犯结构,但实务处理经验几乎都只在台湾提告,且提告对象几乎无例外都是台湾人。
台湾高检署智财检查分署主任检察官陈文琦认为,最好的突破方法是有案例让双方愿意合作。交通大学科法所特聘教授林志洁指出,营业秘密是重要的跨境犯罪议题,台湾的外交地位困难,或许可借镜“洗钱防制法”,避开主权争议,给予司法检调实质帮助,对营业秘密保护会更周全。
法务部统计,近五年违反“营业秘密法”裁判确定共六十人,但过半是因“不受理”,且有七成五是告诉人撤回告诉。台湾高检署智财检查分署检察官朱帅俊表示,告诉人盼侦查速度越快越好,但违反“营业秘密法”平均结案日为一四七天,是一般智财案件六十五.二天的两倍,有不少告诉人怕影响商誉、供应链厂商信任、秘密二度外泄等而撤告。
朱帅俊指出,营业秘密是新型态犯罪,加上我国刑法化时间不长,各方还在初体验阶段,经常在侦查与搜证面对挑战;像检察官无产业背景,日月光的防尘衣为营业秘密,却被合作的外包商拿去申请专利,当时就是经济部智慧局派员协助;另外,侦办中石化内鬼案时,中石化就说特定技术只有自家懂,连大学教授都不见得知道,去哪找第三方鉴定。
经济部智慧局长洪淑敏指出,“营业秘密法”引进刑事责任后,法制面更趋完备,对中国等域外犯罪可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产业界盼速侦速审,立法院已一读的“侦查内容保密令”可让检察官在侦查阶段多一项新武器,避免侦查中二度泄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