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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婚纱纠纷多 新版契约规定订金不可收超过2成

发布时间:2026-02-16 爽报 YesDaily.COM 201

经济部(记者黄佩君摄)

婚纱是新人迎接幸福婚礼必备的前奏,但婚纱摄影纠纷也是消费纠纷的前几名,平均每个月都有10件以上。为避免消费纠纷坏了新人的兴致,经济部公布新版定型化契约增加保障,包括订金不得超过契约2成、礼服押金不得超过1成、指定摄影师或造型师不得随便更换等,契约将自明年元旦开始生效。

台湾有婚纱王国美名,新人在结婚前也多会拍摄婚纱留念;但婚纱收费项目繁多、价差大、且往往不透明,新人若想改变套装或退款,往往会发生问题,引起消费纠纷。

经济部16日公布新版“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将包括各阶段收费上限、礼服押金、退款方式、因天候需改时间拍摄、拍摄但未使用之照片权属等新人关心的项目均明确规范,给予新人保障。

根据“婚纱摄影服务定型化契约”,规定每阶段收取费用上限。业者在收取订金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20%、选定礼服或择定拍摄日期时收费不得超过50%、拍摄付款时不得超过60%、选定样片付款时不得超过80%、取件时则付清100%款项。

而过去礼服价格不透明,新人拍摄往往因高额押金被扣造成纠纷。契约也规定押金不得超过契约总金额10%,且租用之礼服无毁损、灭失情形,或因不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致毁损、灭失者,业者应返还收受之押金。而若因可归责于消费者之事由,致租用之礼服有毁损、灭失之情形者,业者求偿金额以押金为限,除非业者能证明所受损害超过押金。

而有的业者以名气较大的摄影师或造型师招揽客人,之后却临时换人,导致消费纠纷。契约也规定经消费者指定之摄影师或造型师,业者不得任意更换。

而婚纱外景常因天候等影响拍摄,契约也规定若外景拍摄之天候与双方所约定不符,致无法完成拍摄工作时,得由双方约定另择期拍摄或以其他拍摄方式替代;但另择期拍摄如须再次造型、化妆者,除另有约定外,业者不得收取费用。

而婚纱多半选定部分照片,契约也规范未经选定样片及照片之使用限制;未经消费者选定之其他样片及照片,除经书面同意者外,业者不得使用,并应销毁之。业者若违反导致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而若消费者希望终止婚纱拍摄,契约也规定消费者得随时终止契约。但业者也得请求契约终止前已提供服务之报酬;其另受有损害者,并得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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