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县坐拥的风场数量最多,风场运转后,预估一年将有3亿元回馈金,傲视全国。(资料照)
年回馈金估3亿元 傲视全国
经济部能源局预告“国有不动产设置再生能源发电设备收益提拨办法”,除拍板离岸风场租金五成上缴国库外,另五成回馈地方县市-,限用于促进再生能源发展;全台各县市以彰化县坐拥的风场数量最多,风场运转后,预估一年将有三亿元回馈金,傲视全国。
离岸风场租金与管理由财政部国产署规定,商转前租金以场址面积每一万平方米二二二元计算,商转阶段以前一年的售电量每度收取○.○四一五元作为租金。
官员指出,全台以彰化外海的风场数量最多,装置容量高达四GW,推估每年将有三亿元回馈金;示范与潜力场址中,云林、苗栗与桃园外海也有一到两座风场,估计三县市每年可获得约两千六百万至五千两百万元回馈金。
此办法目前仅限海域土地,但陆域也有国有土地出租设置太阳光电、陆域风电等情况。官员表示,陆域的土地产权涉及单位较复杂,须进一步厘清,希望先从海域部分进行,强调并未排除陆地部分的绿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