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中贸易高层谈判重启前,中国官方20日宣布11条金融开放措施。(路透)
美中高层官员准备重启面对面的贸易谈判之际,中国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20日称按照“宜快不宜慢、宜早不宜迟”原则,再提出11项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试图藉以缓和外界批评声浪与压力。
中国经济被美国总统川普19日揶揄为“经历了27年来表现最糟的1年”、北京或因而有意愿推进美中贸易谈判之后,中国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隔日就宣布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放宽中国境内债券市场,也被视为在美国联准会(Fed)本月准备降息前,吸引外资多透过“债券通”机制来投资中国债市。
中媒“澎湃新闻”报导,11条新措施中,3条属于债市开放、7条银行保险业开放、1条证券业开放。
属于“鼓励”者1条,即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属于“允许”找4条,其中2条与债市开放有关,即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允许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外资评级机构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另外2条“允许”分别是,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属于“支援”者1条,即支援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属于“放宽”者1条,即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属于“取消”者1条,即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
这11条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如下:
1. 允许外资机构在大陆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
2.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
3. 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
4. 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
5. 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
6. 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 51% 提高至 100% 的过渡期,由原定 2021 年提前到 2020 年。
7. 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 75% 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 25%。
8. 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 30 年经营年限要求。
9. 将原定于 2021 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 2020 年。
10. 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 A 类主承销牌照。
11. 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