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首部中、高龄者的就业专法将在今天出炉,草案明订雇主可以和65岁以上高龄劳工签订“定期契约”;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中市劳工局提供)
经催生多时,台湾首部中、高龄者的就业专法将在今天出炉。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将在行政院会拍板“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专法的一大亮点是明订雇主可以和六十五岁以上高龄劳工签订“定期契约”,打破现行“劳动基准法”不得签订定期契约的限制。
提供在职训练补助
受少子化影响,去年我国工作年龄人口减少达十万人之多,这项专法鼓励中高龄及高龄者投入劳动职场,也可弥补现行劳动力的不足。
劳动部目前针对雇主雇用四十五岁到六十五岁的中高龄劳工,提供在职训练百分之百补助、职务再设计等补助,未来这项补助将扩大适用到六十五岁以上高龄劳工。草案明订特定行业的雇主继续雇用已达法定退休条件、六十五岁以上高龄劳工,达一定比率、期间,将补助雇主,补助办法将另订。
明订禁止年龄歧视
草拟草案的劳动部表示,这部专法是要营造一个友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就业环境;至于对雇主的补助,基于各行各业都可能雇用六十五岁以上劳工,因此将不会限定仅补助特定行业,各行各业都适用。
草案明订禁止年龄歧视,雇主不得以年龄为由,对劳工施予差别待遇;草案规定,雇主不可对中高龄或高龄劳工有进用、薪资、解雇、离职、资遣、退休、考绩或升迁等方面的不利待遇,否则可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公司名称、负责人姓名、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按次处罚。
同时,雇主对申诉或协助申诉的中高龄或高龄劳工不得有解雇、调职或其他不利处分,违反者处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