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大多认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可促进企业聘雇中高龄者的动机;图中人物与新闻事件无关。(资料照,中市劳工局提供)
工商团体大多认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草案”可促进企业聘雇中高龄者的动机,但强烈建议-,应提出可实质执行的鼓励方案,来加强企业聘雇诱因。
中小企业总会理事长李育家表示,-除了提出政策规划,也应该担负“媒人”角色,将适合中高龄者就业的产业别罗列出来,归类后提供媒合,且精准给予各个产业别不同的补助诱因;中高龄正是有丰富经验、专业度纯熟的年龄,是企业渴望获得的人才,-也应该发挥媒合功能。
工商协进会理事长林伯丰指出,中高龄就业者长期在职场上,已有一定经验、专业,企业大多愿意优先聘雇自家退休后再回任的人才,建议-可多给些奖励,例如退休后再回任的中高龄就业者,其薪水可能没有退休前在职来得高,可考虑提高其免税额;另对企业来说,也可规划一些税务减抵奖励。
商业总会理事长赖正镒认为,这套专法草案对于中高龄者就业会有帮助,也能减轻雇主聘雇人力的压力,有鼓励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