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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资金专法子法预告 会计师:带动台湾经济发展动能

发布时间:2026-02-17 爽报 YesDaily.COM 206

“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财政部、经济部及金管会今天预告子法,勤业众信会计师陈惠明认为,各部会子法的订定,将有助于带动台湾经济发展动能。(路透)

总统府公布“境外资金汇回管理运用及课税条例”后,财政部、经济部及金管会今天预告子法,预告期为7天,预计专法最快在8月15日可上路。勤业众信会计师陈惠明认为,各部会子法的订定,将有助于带动台湾经济发展动能。

针对经济部预告子法,陈惠明解释,经济部子法订定实质投资之方式、范围及程序,其中,投资方式分为两类,除鼓励直接投资,更新或扩充事业规模,也奖励透过间接投资,引导资金投资涵盖多达12种类型的重要政策产业。他认为,专法实施2年期间,可望全面带动台湾经济发展动能及增进就业机会。

至于财政部预告子法方面,陈惠明表示,主要明订向稽征机关申请汇回及提取境外资金应检附的相关文件及程序。根据财政部子法内容,不论是个人或企业将资金汇回,都须检附申请书、洗钱防制及资恐防制作业所需文件,个人汇回还须检附身份证明;企业则须提供境外投资事业设籍资料,以及公司对境外转投资事业具实质控制力的文件。

此外,财政部子法也明订,个人及营利事业透过专法汇回境外资金并课税,就不得再就同一投资事项,另外享有其他法令所定的租税优惠。也就是说,以专法将资金汇回,将无法一并享有“产业创新条例”等租税优惠。

财政部解释,外界关心专法能否与产创条例优惠并用,子法规的规定主要是依据“纳保法”及产创条例,租税优惠不得过度及重复原则,因此在子法规中明订,海外资金汇回专法的租税优惠,不得与其他租税优惠并用,以避免重复及过度奖励。

不过,勤业众信会计师陈惠明则认为,若投资方是采设立或增资其他公司,且该公司进行智慧机械或5G相关投资,可适用产创条例租税奖励,理论上应没有重复租税奖励的情形。他建议,子法应明确订定,不得与其他法令租税优惠重复并用的项目,以避免未来适用上出现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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