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被控涉挪用金鼎证券2.5亿元,高等法院昨依背信未遂罪,改判张6个月徒刑。(资料照)
高院昨依背信未遂罪 处6个月徒刑
台湾商业联合总会理事长、金鼎证券创办人张平沼,被控透过家族成员成立并控制的无资力公司竞远、汇普,利用增加结构债RS(债券附买回)交易金额名义,挪用金鼎证券2.5亿元,一审认定罪证不足,判张平沼、外甥女林瑞足、侄子张国安均无罪;高等法院昨依背信未遂罪,改判张等3人各6个月徒刑,均可易科罚金16万2000元;可上诉。
起诉书指出,张平沼2005年间为反制开发金控企图并购金鼎证券,决定抢先收购第一证股票,而以每股13.9元价格向第一证股东洽购,并由侄子张国安挂名、外甥女林瑞足实际负责业务的联昇投资出马,购买第一证券股票。
假借结构债交易 巩固经营权
检方指控,张等3人明知结构债案已严重亏损,却在未告知金鼎证情况下,假借竞远、汇普增加结构债RS交易名义,挪用金鼎证2.5亿元购入第一证股票。台北地院认定,2.5亿元仍在融资担保额度内,整体交易过程无违法之处,判张3人均无罪。
全案上诉高等法院,张平沼等3人均否认犯行。不过,高等法院认为,本件RS交易增加融资款所存入、转账之款项及账户,均是由金鼎证负责人、张妻陈淑珠指示林瑞足管领使用,所购买的股票是登记在张平沼、陈淑珠可控制持股比率高达89.9%的联昇公司名下,前开股票藉公司合并转换为金鼎证股票,使陈淑珠仍续任董事长,张平沼、陈淑珠得以持续掌控金鼎证经营权。
此外,2010年间处分股票所得,扣除原融资款本息后,余款是存在联昇公司账户,与张国安历次所称欲赚取差价获利目的不同,可印证本交易案最大受益者是张平沼、陈淑珠。
高院也认为,依还款来源证据资料显示2.5亿元融资本息,均是由陈淑珠、张平沼负责偿还,张国安未支付分文;张国安侦讯时也表示林瑞足有告知融资款是透过RS交易贷得,足以证明张国安知情并参与其中,改判张等3人均6个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