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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给付眷属加给 劳动部研议扩及父母

发布时间:2026-02-17 爽报 YesDaily.COM 204

失业劳工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失业给付可有加给。(资料照)

劳工(就业保险被保险人)因非自愿离职,经过认定及提出申请、走完程序后可领失业给付,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失业给付可再有加给;因应台湾将迈入超高龄社会,加上近年来不婚不育的社会氛围,劳动部未来不排除研议将失业给付申请加给条件扩大到“父母”。

扶养1人加给10% 最多20%为限

劳工保险局普通事故给付组长黄锦仪表示,失业劳工请领失业给付期间,若有扶养“无工作收入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碍子女”,可申请加发给付;每扶养1人就可加给10%,最多以20%为限;也就是经过加给后,该名失业劳工最多可领到前6个月平均月投保薪资的8成。

根据劳保局今年上半年统计,失业给付及职业训练生活津贴申请总件数20万500件,其中有4成申请加给;失业劳工在公立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失业给付时,若当下未申请加给,可在2年请求权的时效内申请补发。

领取失业给付者 4成申请加给

国发会推估台湾将在2026年迈入“超高龄社会(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率达20%)”,有广大民意反映,在不婚不育社会氛围下,许多单身者没有其他家人支持、却需独力负担年迈父母扶养责任,若遇上失业状况将会更糟,失业给付加给对象没有纳入父母,不符合实际状况。

劳保局长邓明斌表示,若要增列父母做为失业给付加给条件将会牵涉“就业保险法”修法,这项民众意见劳动部会加以讨论。

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副司长白丽真指出,有民众建议失业给付加给条件应扩大到父母,站在促进就业的基础上得再加以评估,关于就业保险法修正尚在广泛搜集意见中,目前仍在议题盘点、专家征询、开座谈会阶段,尚未汇整明确修法方向,劳动部抱持开放态度看待民众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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