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酷网络的追剧APP,透过导入侵权网站内容,赚取广告收益,遭三立提告后二审判决有罪;其中董事长刘于逊处3个月有期徒刑、拘役50天,由于刘于逊现为LINE TV首席执行官,让这起案件受到业界高度关注。不过,智财法院表示,此案被告在收到判决书10天内仍能提起上诉。欧酷网络的追剧APP,未取得三立电视台授权就上架“世间情”等节目,遭三立提告,一审虽获无罪判决,但智财法院日前二审判决,欧酷董事长刘于逊、技术长翁瑞廷违反“著作权法”,分别处3个月有期徒刑、拘役50天,欧酷处20万元罚金。刘于逊现为LINE TV首席执行官,他创办的巧克科技去年底获LINE日本总部与韩国网络公司NAVER投资,也让这起侵权案备受业界关注。此外,有关刘于逊涉及违反著作权法一事,LINE发布声明指出,这起诉讼案公司主体为欧酷网络公司,与现今营运LINE TV的巧克科技新媒体公司是不同法人;声明中也强调,对刘于逊于欧酷网络时期的行为,LINE将尊重法院判决欧酷网络除这起案件外,也因上架多部热门韩剧遭KKTV、车库娱乐以违反著作权法提起诉讼,三立这次提告案件判决,也可能成为其他案件参考案例。欧酷先前抗辩时援引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函释,指出在网站上透过嵌入功能连结其他外部网站,不涉及著作重制及公开传输,因此主张无权行为,在地方法院获判无罪。不过,日前智财法院二审判决书中指出,这是对智慧局函释的错误解读。判决书中表示,欧酷援引的函释所述对象为YouTube等无法立即筛选盗版予以下架的中性网站、大众不具著作权专业概念、一般转传不具处罚非难性侵权;但此案为“集盗版网站大成”、“人工筛选制作上架内容”、“排除障碍下架后重新整理上架”及“专业之侵权恶意”等要件,并不适用此函释。智慧局官员表示,智慧局函释主要是针对法条构成要件说明,被告是否符合侵权行为要件,由法院视相关证据认定,而此案明知连结网站有侵权行为,还大量连结至此类网站,并透过人工整理上架、主动搜寻最新内容,经法院认定构成侵害著作财产权人公开传输权的共犯或帮助犯。同时,非法追剧APP透过广告赚取收益,也是认定有恶意侵权行为的可能因素之一。官员说,若纯粹提供亲朋好友观看、单纯转贴连结,犯意较不明显,但此案提供公众使用,且有营利行为,明显侵害著作权。官员表示,欧酷网络案因在境内,举证较充分,但过去要抓侵权APP常面临举证困难,因此智慧局在今年4月修正著作权法第87条,明定汇集非法影音网络连结的APP,也视为侵害著作权行为,虽然不溯及既往,无法适用欧酷侵权案件,但未来能直接处理非法追剧APP,违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