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车“出口换新”在3年半来却仅有20辆,与原本预期可开拓中古车出口的政策目的有落差。(资料照)
财政部修正“货物税条例”,自2016年1月起,出厂6年以上汽车、4年以上机车汰旧换新,汽车可退货物税5万元、机车4000元。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累计减征货物税近300亿元、减征车辆达187万辆。不过,绝大多数都为“报废换新”,“出口换新”的车辆,3年半来仅20辆,政策虽达到车辆换新、改善空污的效果,但提振出口成效不彰。
财政部统计处指出,汽机车汰旧换新政策自2016年1月施行,第1年减征货物税68亿元、第2年增至93亿元、第3年94亿元,今年上半年已达42亿元,累计已减征近300亿元;截至今年6月底,减征货物税的汽机车数量已达187万辆,且10年以上老旧汽、机车占比逐年下降,今年5月底占比已降至50.1%,显示政策有助提升车辆行车安全与空气质量。
不过,187万辆汰旧换新车辆中,旧车“出口换新”在3年半来却仅有20辆,与原本预期可开拓中古车出口的政策目的有落差。
财政部官员解释,出口换新要找到买家有一定困难,由于国内中古车卖到国外去,要和日本等中古车大国竞争,由于我国中古车相较车龄较高、车况也较差,不利于国际间竞争,加上出口还有关税、运费等成本问题,比报废还要复杂,可能因此导致出口换新件数仍偏低。
另,经济部官员强调,政策主要着重在旧车“换新”,政策施行后,汰旧换新车辆有稳定增加,已达到改善空气质量效果,且政策施行之下,国内车市也有稳定成长。
根据财政部统计,旧车“出口换新”在2016年时仅2辆、2017年10辆、2018年6辆,今年上半年则有2辆。其中,有14辆为小客车、4台为重型机车、小货车及小客货两用车则各有1辆,合计减征金额约80.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