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超过100年,每年可贡献高达120亿元的印花税,行政院拍板将废除,财政部也已规划提出相关废止案送交立法院审议,预计最快下个会期即可三读,于明(2020)年起不再有印花税税目。
据了解,5月时工商协进会与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进行“工商早餐会”,提到印花税与营业税有重复课税之嫌,因此建议废除。事实上,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属于地方税,以统一发票兑奖为例,中奖金额超过1,000元时,除了缴交20%的所得税外,还须缴交0.4%的印花税,也就是在发票背后填妥中奖人资料后,兑奖时须在发票上贴上等值的印花邮票,证明已缴税的凭证。
印花税为“元老级”税目,开国元年就有此项税,而台湾在日据时期是依日本印纸税法课征,而光复第2年才另行印制印花税,至今超过百年。原先课征范围多达5大类、30种凭证,现阶段仅剩开征银钱收据、买卖动产契据、承揽契据及典卖、让受及分割不动产契据等4种凭证。而国际间目前还开征印花税的国家,仅有像是日本、新加坡、中国大陆、香港、英国等。
财政部经研议后,认定印花税为不合时宜的税制,但印花税属地方税,是地方重要财源,未来可能透过开征能源税,或是以改征营业税的方式来支应。而最直接方法,像是当年土增税减半的方式编列预算来支应。财政部表示,一个月内提出作业方式,并重新考量印花税与货物税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