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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违宪税制法令 对抗国税局不当不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6-02-19 爽报 YesDaily.COM 202

人民有依法纳税的义务,但-是否有在宪法保障基本权内依法课税?专家学者不断指出台湾税制法令对赋税人权的诸多侵害。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检察官,在联合国/NGO世界公民总会等十多个国内外团体共同举办“法税改革良方-太极门冤案平反十二周年论坛”中,提出许多税制法令的违宪,呼吁全民督促-及立法委员修订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税捐稽征法等法令,对抗国税局的不当及不法行为。

近日,大法官释字第779号解释再指出财政部90年函释违宪,即日起不得适用,理由是没有目的关联性,违反宪法第7条保障平等权。刘承武指出,迄今大法官与税有关的释宪131则中,就已经有56则法律及解释函令被宣告违宪,财政部用来直接对人民课税的九千多条解释函令很多都违宪,呼吁人民声请大法官释宪。

依《两公约施行法》规定,各级-机关应一一检讨所主管之法令及行政措施,有不符两公约规定者,应于二年(2011年)内完成修法或改进行政措施。刘承武表示,结果我们财政部九千多则函释,包括解严前的函释,全部“偷渡”为合法,违宪、违反两公约施行法!

大法官释字765号解释,限缩公权力扩张解释,不能为了节省-人力或财务成本,就限制人民基本人权。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第7条为了节省查税成本的“推计权”、“推估权”,明显违宪!

税捐稽征法第39条规定人民提出诉愿要先缴一半的税额或提供担保,违反宪法的比例原则,刘承武举最近的大法官释字777号解释所指出,设定齐一的标准、过当的手段或处罚,违宪。因为每一个人的状况不一样,诉愿人可能明显有道理或只有轻微责任,凭什么要先缴二分之一?过度保障国权和官权的违宪税法必须修法。

刘承武表示,台湾现在最糟糕的就是国税局没有合理怀疑依据就到人民家中或公司营业所查税,大法官释字535号解释理由说,连合理怀疑性都没有到达,公务员凭什么启动公权力?最近,法官和检察官办了一个让等红灯人民吹酒测的警察,因为没有合理怀疑就增加人民不应的义务,触犯刑法第304条妨害自由罪。合理怀疑性依据的门槛应修法加入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中,税局人员有实质明确依据,才可去人民处调查或下补税税单,否则无法杜绝见猎心喜及乱枪打鸟的乱查,更不能防止乌龙税单。

刘承武指出,人民好不容易透过行政诉讼打赢了,行政法院的判决竟然对国税局公务员没有法定拘束力,还可不断再开税单,变成万年税单,真是国际笑话!公务员千万不要只有国家主义,会亡国的!要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规定行政法院判决所阐释的法理、事理对国税局人员有法定拘束力,不可再用减额的方式来规避。

刘承武表示,目前有一个很糟糕的法条,就是司法院自己颁行的“税务专业法庭设置及专业法官证明书核发办法”,三年内裁判税务行政诉讼四十件就成为税务专业法官,让行政法官全部就地合法,违宪!应该建立国税案件参审制,加入4位人民参与审判。

刘承武再提出,被查封强制执行的案件,只要行政法院确定判决(人民胜诉),执行强制执行或查封的目的当然消灭,手段就当然失去必要性,不得再持续。促进转型正义条例,只有刑事案件促进转型正义不够,行政法院判决已经还人民公道,行政权却还继续压迫人民,也要促进转型正义。希望全民“善用六法,让国税局全输”,破除不当、违法、违宪的课税与处罚!

图:台湾犯罪被害人人权服务协会副理事长刘承武检察官,在“法税改革良方-太极门冤案平反十二周年论坛”中,提出许多税制法令的违宪,呼吁全民督促-修法,对抗国税局的不当及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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