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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权利变换后分配面积不足 领取现金补偿可免征营业税

发布时间:2026-02-19 爽报 YesDaily.COM 202

财政部昨发出解释令,都更权利变换后分配面积不足,领取现金补偿可免征营业税。(资料照)

财政部昨发出解释令,以权利变换的方式参与或实施都更者,若都更完成后,其应分配的土地及建筑物,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或少于应分配面积,依规定领取现金补偿或差额价金,属于土地所有权人销售土地行为,依营业税法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说明,“权利变换”实务上,是指透过土地所有权人提供土地,都更实施者提供资金于该土地兴建房屋,兴建完成后,双方依更新前土地权利价值及提供资金比例,分配更新后建筑物及土地。也就是说,实施者提供资金兴建房屋,于都更完成后,将更新后的部分建筑物,移转给原土地所有权人,以交换部分土地的互易模式。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2017年时曾发出函释,营业人(都更实施者)依都更条例规定,以权利变换方式提供资金、技术或人力参与或实施都更,在实施完成后,该土地所有权人分配取得更新后建筑物及土地等,应以经主管机关核定后权利价值为其销售额,依合建分屋规定办理。

财政部解释,考量土地所有权人于参与或实施都市更新过程中,若发生应分配房地面积未达最小分配面积单元,导致无法分配,或实际分配房地面积少于应分配面积,依都更条例规定,领取的补偿金或差额价金,是否应课征营业税有疑义,因此发出解释令明确定义。

财政部表示,经过寻求内政部意见表示后,确认权利变换后权利价值计算及差额价金,属于权利变换范畴,也就是土地所有权人领取补偿金或差额价金,不属于出售应分配房地取得代价,因此,依营业税法规定,可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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