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今天表示,上路以来至8月11日止,已19万4025台申请,核退金额达3.25亿元。(资料照)
货物税修正条例今年6月15日上路,在修法生效2年内,购买能源效率第1、2级的电冰箱、冷暖气机或除湿机,可申请退还货物税,每台退税金额最高2千元。财政部今天表示,上路以来至8月11日止,已19万4025台申请,核退金额达3.25亿元。
财政部表示,今年6月15日到2021年6月14日止,只要购买经过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第1级或第2级的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每台减征货物税以2000元为限,减征税额由买受人申请退还。
官员说明,买受人购买符合规定的节能电器,可检具证明文件,透过网络或填具规定格式申请书,就近向任1国税局临柜或邮寄提出申请;申请期限为购买电器的统一发票或收据记载交易日期次日起算6个月内,逾期不得申请退还,国税局核准后,退税款会直接汇入民众指定账户,或邮寄退税支票。
另一方面,自2017年8月18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报废1期至3期大客车、大货车、大客货两用车、代用大客车、大型特种车,并购买上述车辆新车,且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每辆车也可减征货物税最高40万元。根据财政部统计,截至8月11日止,已受理203件,由国税局及海关审理中。
财政部提醒,民众购买符合货物税条例规定的节能电器,及新大型车产制厂商或进口商,应于规定期限内提出退还货物税申请,以免因逾期不得退还而损及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