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等两公司不服北巿府要求限期设立新公司完成双子星开发案签约,声请假处分遭驳回,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驳回抗告确定。
(资料照,记者陈钰馥翻摄)
台北巿双子星大楼最优申请人资格的香港商南海、马来西亚商马顿公司,依甄选规定申请设立新专案公司,但遭经济部以“有受中国-掌控”等情形,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而驳回,南海等两公司不服北巿府要求限期设立新公司完成签约,否则视同放弃最优申请人资格,声请假处分遭驳回,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认定,与“无法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危险”的假处分法定要件不符,昨驳回抗告确定。
南海去年十二月廿八日被评选为双子星案最优申请人,依开发案投资人须知第十二点规定,应于六十日内成立新专案公司,与台北市-签订投资契约。但经济部投审会在今年六月底决议“此案有受中国-或人民掌控,或影响该国内事业营运的疑虑”,依外国人投资条例第七条认定“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驳回其投资申请。
北巿捷运局于今年七月十日发函南海等两公司,收文后三十日内如无法成立新专案公司与北市府完成签约程序,届期将视同放弃最优申请人资格。
南海等两家公司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假处分,要求在本案诉讼确定前,北巿府应准予展延其新专案公司的设立期限,也不得废弃两家公司最优申请人资格、不得由次优申请人递补签订投资契约、不得重新公开征求投资人、也不得废弃这起开发案。
北高行认为,两家公司就“无法回复的重大损害”、且“有急迫危险”及本案胜诉可能性的举证均不足,裁定驳回假处分案声请。两公司提起抗告,最高行支持北高行见解,昨驳回抗告案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