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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犯罪的加害人不究责 过去苦难会重演

发布时间:2026-04-07 爽报 YesDaily.COM 206
《从迫害到平反 民主与人权之路特展》第三场座谈会于8月10日(六)下午14:00~17:00于228国家纪念馆展开,与会的专家学者及受害者从过去历史省思真正的转型正义,呼吁全民觉醒很重要,-应究责加害人并建立一套完整公正的究责机制,才可能让苦难、冤、假、错案不再。此外,特展将持续到8月17日,欢迎大家前来参观。

新生代人权律师陈祖祥表示,假案、错案有别,错案指确实有案只是抓错人,如江国庆案,假案是根本不存在犯罪事实,来自国家预防性的案子,像是对付匪谍,以威逼刑求取得自白,事实上很多犯罪事实是国家想像出来的。假案平反因此特别有难度,因为证据资料掌握在国家手上,不可能让国家承认当年的确是有意罗织,因此在司法上很难取得有利的判决。太极门就是标准的假案,关键争点在敬师礼是“学费”还是“赠与”?国税局却自始至终无法提出证明,甚至证据证明这是出于自愿的赠与表示,遗憾的是至今此案仍未能在司法上做出终局的解决,对于人民基本权伤害甚钜。呼吁-建立完整、公平、公正的究责机制,起码重大过失要处理,以后的执法人员才能非常符合正当法律程序,小心谨慎地看待每个案子,否则大家都用和稀泥,宁可错杀一百,不可纵放一人的态度,如此司法制度就永远不可能进步。此外,加害人的责任一定要被厘清,否则过去所受的苦难都有可能在将来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太极门假案受害者赵小姐表示,太极门案是当初侯宽仁检察官蓄意无中生有、国税局联手陷害的,是先射箭再画靶,自始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不应起诉,也不应课税的假案!监察院 (民国)91年调查确定起诉书与证据资料存有扞格矛盾,据以提起公诉不符合证据法则,依法不能提起公诉,而侯宽仁检察官于监察院调查过程也自承未依职责调查。96 年7月13日刑事三审判决确定无罪无税。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会议亦决议不得再依据刑案起诉书课税。然 23 年来,太极门不但遭到刑事追诉,国税局更不管起诉书有多扞格矛盾,一再引据照开税单。监察院 91 年调查已指摘检察官违法冻结资产,然国税局却仍重复将人民的资产禁止处分,甚至刑事法院、行政法院都还在审理当中,就予以违法盗卖。纵使行政法院六次判决太极门胜诉,然国税局却始终未将全部资产归还人民,甚至在 108 年又连续超额查封,连太极门弟子练功修行的道馆也不放过。她哽咽表示此案跟着她一起长大到她的小孩都一岁三个月大,还悬而未决,感慨公权力是这么强大,而人民是这么手无寸铁。并强调太极门冤案平反很重要,因为判例都会被后人所引用,此案一定要解决,好让冤案不再,人民不再受到痛苦。

华人民主书院董事会主席曾建元拉开大家的视野,从对岸与香港的反送中事件,作为台湾的借镜。他表示,香港怎样也要反送中,因为在专制国家的国家安全概念已被滥用,送中就是送终。共产主义革命在打破阶级,针对政治案件中区别敌我,对于敌人是没有人权保障的。这观念曾影响到联俄容共的中国国民党,当时法院由国民党干部或党员担任鉴定人员,若被认定是反革命人员就处死,后来-也学国民党。反革命罪将大清新刑律的抄家又拿回来,抄家又在二十世纪的中国复出,从国民-到-到台湾的白色恐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当中,只要是国家安全案件,几乎可以排除刑事诉讼对人权的保障,包括把人抓了,可以不用通知家属,导致办案人员为了案子好处理,所有案子都变成国家安全案件再说。他提醒大家,如果以为民主法治不重要,把自己顾好就好的观念还存在的话,白色恐怖随时会复辟。

图一:新生代人权律师陈祖祥表示,加害人的责任一定要被厘清,否则过去所受的苦难都有可能在将来换个姿势再来一次。

图二:太极门假案受害者赵姓青年代表强调太极门冤案平反很重要,因为判例都会被后人所引用,呼吁此案一定要解决,好让冤案不再,人民不再受到痛苦。

图三:华人民主书院董事会主席曾建元提醒,如果认为民主法治不重要,把自己顾好就好的观念还存在的话,白色恐怖随时会复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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