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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赠与税不麻烦 若符合规定可“跨局”临柜申办

发布时间:2026-02-20 爽报 YesDaily.COM 208

申报赠与税不麻烦,若符合规定可“跨局”临柜申办,图为财政部。(记者巫其伦摄)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今年5月1日起,已推动赠与税跨局临柜申办,民众赠与财产只要符合规定,可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一国税局所属分局、稽征所、服务处办理赠与税申报,并取得相关证明书,不须再跑回所在地国税局申报。

北区国税局局长王绣忠表示,过去受户籍限制,民众赠与税申报,只能在所在地国税局,北区国税局之前就已推动,在辖区9县市中,跨县市临柜申办赠与税申报,现在进一步推动跨区办理,民众申报更加便利,但目前仅限简易案件,临柜就可完成的业务就可适用。

国税局说明,5月1日起,经常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国民,且非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只要备齐应检附证明文件,就可至任一国税局办理赠与税申报,由国税局提供“收件、核定及发单或发证”的整合性服务。

赠与财产的适用方面,包括赠与不动产、现金、上市(柜)及兴柜股票、或个别投资面额不超过新台币500万元的未上市(柜)且非兴柜股票,或捐赠各级-、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机关、公有事业机构或全部公股的公营事业财产、赠与民法所规定继承人作农业使用农业用地、配偶相互赠与、赠与子女不超过新台币100万元的婚嫁财产。

另外,若申报赠与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税法及契税条例规定,应由受赠人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及契税得列为扣除项目,但本项跨局申办服务,仅适用于申报扣除金额合计未超过50万元的案件,也就是说,若超过50万元的案件,则要交任一国税局代为收件,转送赠与人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审理;但若土增税及契税扣除金额由赠与人缴纳,且同时申报为赠与财产者,仍适用跨局临柜申办。

国税局也提醒,凡属申报时已逾核课期间案件、申报当年度,有前次赠与税案尚未核课或属违章案件、农地回赠案件、农业发展条例规定视同农业用地案件、法院判决、调解、和解移转财产案件及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未核课赠与税案件,因案况特殊,尚须经户籍所在地国税局审核,则均不适用跨局临柜申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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