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2020)年申报综所税又有减税利多。因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提高,财政部配合将基本生活费调高到17.5万元,比现行每人多出4,000元,预计年底公告,明年申报综合所得税即可适用,初估约有200万户受惠。
根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基本生活所需费用不得课税,因此财政部参照主计总处所公布,最近一年全国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60%订定。财政部于2017年首次启用基本生活费,去(2018)年度为17.1万元,主计总处日前公布去年家庭收支调查结果,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数已提高为29.2万元,而依据公式今(2019)年度基本生活费也将提升为17.5万元。
事实上,依据“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的立法意旨,17.5万元可乘上申报户中的人数,包括纳税者本人、配偶及受扶养亲属,计算出的金额是基本生活所需,皆属于“不得课税”范畴。
以五口家庭为例,若仅有爸爸一个人工作,扶养妻子及小孩,基本生活费加总有87.5万,比旧制多2万元,假设适用税率5%,大约省1,000元的税款,且扶养的小孩如果是学龄后,也就是小学以上或身心障碍者,减税更加有利。不过像是单身族或是双薪家庭、高所得家庭等,较难在新税制上感受到省税效果。
财政部表示,预计将于今年底前公告基本生活费,纳税人申报综所税时,若基本生活费总额超过免税额、标准或列举的一般扣除额、身心障碍、教育学费、幼儿学前及储蓄投资特别扣除额合计数,基本生活费与比较基础合计数的差额,可从综合所得总额中减除。
财政部之前估算“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上路后,约有149万户享有减税利益,但当时是以每人基本生活费16.6万元计算,随着基本生活费金额调高,未来受惠户数也随之增加,估计明年可达200万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