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之音报导,涉及美国国家安全的收购案,都会面临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的审查,但中国汽车零件制造商浙江万向集团却透过美国的破产程序,收购美国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电池制造商A123 System的资产,成功规避审查,进而取得美国的核心技术。
浙江万向集团借此取得核心技术
报导指出,A123 System在二○一二年出现财务危机时,万向集团计划出价四.五亿美元收购该公司多数股权;但因美国国会对这笔交易可能涉及核心技术转移表达关切,万向集团撤回出价,等到二○一七年A123 System宣告破产后,直接在拍卖会购买该公司资产,成功规避CFIUS审查。
同样在二○一七年,一家中国企业也透过破产程序收购美国A Top Tech,该公司生产高阶芯片,用于智能手机、高科技武器系统等,这项技术被列入出口管制;但如果一家公司宣告破产,就会被排除出口管制,最后这笔交易在未受到CFIUS审查的情况下完成。
新美国基金会网络安全分析师史都华(Camille Stewart)表示:“破产程序中有几个阶段,收购方、竞标者、债权人、甚至公众,都能从中或多或少了解敏感的破产公司数据。根据美国宪法,大多数司法程序都是公开透明的,即使最后没有得标,美国的对手都能在公开的法院程序中获得某公司的宝贵讯息。”
尽管这些中国企业都是私人的,但中国-对大多数企业拥有影响力。史都华指出,中企参与了美国十%到十六%的创投基金,二○一五年美国十六%有关技术的投资都有中国投资人的身影。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的数字显示,中国在美国的创投金额在二○一六年达到四五○亿美元,较二○一五年的一五○亿美元增加两倍。
史都华表示,破产法院的法官对于出价或收购计划的磋商影响有限,但如果他们对国家安全和出口管制有更深理解,就能使用出口管制的条款进行干预,使得伤害最小化,包括要求案件得到CFIUS的审查。
她说:“更重要的是,如果他们在国家安全和出口管制的条款方面接受培训,就能够识别出具有国家安全威胁的技术,进而对相关程序进行干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