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所税暂缴申报9月开跑。(记者巫其伦摄)
2019年度营利事业暂缴申报将开跑,申报期间自今年的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财政部南区国税局表示,独资、合伙组织及经核定的小规模营利事业等,可免暂缴申报。
南区国税局表示,符合条件的营利事业,可免办理暂缴申报,除了独资、合伙组织及经核定的小规模营利事业之外,若营利事业未以投资抵减税额、行政救济留抵税额及扣缴税额抵减暂缴税额者,可自行向国库缴纳暂缴税款后,也免依所得税法规定办理申报。
其他免暂缴申报的条件,还包括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的营利事业,其营利事业所得税依所得税法规定,应由营业代理人或给付人扣缴者,也可免暂缴申报。
另外,依所得税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免征营利事业所得税者;或是营利事业在暂缴申报期间届满前,遇有解散、废止、合并或转让情事,依所得税法规定,应办理当期决算申报者,同样免暂缴申报。
此外,上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无应纳税额,或本年度新开业者;或是营利事业以其上年度营所税结算申报应纳税额1/2计算,暂缴税额在新台币2000元以下者,抑或是经财政部核定不适用所得税法规定的营利事业,同样都免暂缴申报。
国税局提醒,营所税暂缴申报应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若逾开征限缴日仍未缴纳,每逾2日加征1%滞纳金,逾10月31日仍未缴纳,由稽征机关核算暂缴税额,加计1个月之利息发单补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