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G质借案更一审,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两罪被判二十年。(资料照)
前幸福人寿董事长邓文聪,被控掏空公司资产一百廿七亿元,最高法院认定邓文聪触犯证交法的加重背信罪,将他判刑十年、并科罚金三.五亿元定谳,已入狱执行,邓另涉嫌向境外EFG银行质押借款等犯行,遭撤销发回高院更一审;高院更一审昨依保险法的特别背信罪重判邓十六年,并科罚金六亿,另依洗钱罪判邓四年徒刑,前幸福董座黄正一判九年半徒刑;可上诉。
邓文聪、黄正一被控在二○○七年八月将幸福人寿五千万美元资产移给EFG银行成立STAAP基金后,向EFG借款两千两百万美元,两人运用在私人企业。
邓二○○八年一月接董事长后,再拿幸福人寿一.五六亿美元资产,委托EFG成立SFIP基金,向EFG质押借款后,洗钱到私人账户。
金管管二○一五年八月发现幸福人寿资产遭质借两亿多美元,且未获清偿,其中近两亿美元资产遭EFG银行冻结,遂将邓、黄移送法办;检方将两人起诉。
台北地院重判邓文聪廿八年、黄正一十九年半徒刑。上诉后,高等法院改判邓廿六年、并科罚金七.五亿元,黄则逆转改判无罪。最高法院前年底就邓违背职务向渣打银行质押借款的犯行,依证交法的加重背信罪判刑十年确定。
至于邓文聪另向境外EFG银行质押借款部分,最高法院认为,向美国请求协助调查的司法互助资料,还没收到美国的回复,加上高院采信前任董座黄正一辩词,判黄无罪,与卷证资料内容有落差,有查明必要,将全案发回更一审。
高院更一审昨判邓、黄两人有罪,此外,高雄君鸿酒店因前身是金典酒店,当时业主是邓文聪,在邓被判刑后,检方声请禁止处分君鸿酒店,导致无力偿还贷款被法拍,不过,更一审昨宣判时,即宣示不予没收君鸿的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