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消费者买房子下“斡旋金”要小心,很多购屋纠纷就由此而来。(记者王孟伦摄)
看到喜欢的房子后,许多房仲会要求买方先支付一笔“斡旋金”,以确认购屋意愿且利于向屋主议价;不过,专家提醒,消费者买房子下“斡旋金”一定要小心,其中常见三大迷思,很多购屋纠纷就由此而来,尤其首购族更特别要留意。
由于房屋买卖的交易金额庞大,为确认买方有购屋意愿,也确保买卖双方权益、让房仲业者协助交易完成,因而有“斡旋金”制度。
对此,金融比较平台Money101总经理周纯如表示,“斡旋金”是由买方实际拿出一笔钱,若与屋主议价成功,这笔斡旋金直接变成购屋的定金,若失败,斡旋金会退回给买方;看似安全无虞的一笔支出,里头却暗藏危机,买家不可不慎!
Money101整理出“斡旋金”三大迷思,首先,“一定得付斡旋金才能议价”?其实,依买家的买房意愿,可选择“要约书”或“斡旋金”二择一,若不想先拿钱出来,还可用“要约书”来表达购买意愿。
“要约书”视同契约书,有3天审阅期,如果卖方承诺买方之要约条件,买方必须支付定金,让这份契约产生效力;但如果卖方不同意买方所提出要约条件,这份契约就等同失效。
“千万不要以为,没拿出现金议价的要约书,就不会有法律问题!”周纯如说,依规定,“要约书”与斡旋契约相同,一样具有法律效益,卖家可依法索讨违约金,尤其,这笔金额通常会是出价的3%,比一般买家付的“斡旋金”还要高。
第二,“斡旋金付越多越好谈”?尽管法无明定斡旋金范围,但有些人认为,金额多出一点、让屋主看见自己的诚意,可能更愿意降价。Money101建议,斡旋金的范围,大概以买屋出价约2%左右,或10万元左右的金额斡旋金即可,万一倒楣碰到不肖房仲人员,拿了斡旋金就跑路,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再者,要说服屋主同意,最重要的是买家愿意出价多少,绝对不是这笔斡旋金的多寡。
第三,“斡旋金只对卖家有好处”?当然不是,“斡旋金”制度绝对对三方都有好处,除了预防买方后悔抽手,也能防止卖方反悔,当白纸黑字签下,若不依照合约走的,就必须付出违约金,以防止任何一方恶性违约,影响另一方权益。
过去就有案例,屋主刚同意透过A房仲卖2000万元,但消息走漏,B房仲立刻说服客人出价2025万元,此时,屋主想违约恐怕也不敢,因为屋主表面上多赚25万元,却得另付违约金20万元,最后算下来只差5万元;多数屋主不会甘冒风险,宁可遵守原本合约卖屋。
买屋斡旋金与要约书之比较。(表格为Money101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