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爽报娱乐新闻 YesDaily.com




推动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立法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提3点建议

发布时间:2026-02-21 爽报 YesDaily.COM 205

推动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立法,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提3点建议。图为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资料照)

“财团法人法”今年2月上路,其中第24条要求财团法人应制定会计制度,报主管机关备查,但在不同主管机关下,财团法人财报出现多种形式,如收支余绌表、营运活动表、收支营运表等。对此,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呼吁,-应速建立统一的会计规范法规,以切合捐款人“知”的权利。

新世代金融基金会日前举办“推动非营利组织会计法立法”研讨会,由董事长陈冲主持,邀请前台北医学大学董事长李祖德、前资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薛明玲、安侯建业KPMG会计师事务所主席于纪隆、顾问林宝珠、会计师李逢晖参加与谈。会中针对非营利组织会计事务,应否另立专法,提出3点意见:

首先,非营利组织会计、编制及附注揭露准则应一致。财团法人法自今年2月施行,但依财团法人法第24条第4项,由各主管机关制定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时,内容格式及附注揭露等规范,并不一致。随着非营利组织数量及规模快速成长,取之社会之资源也愈庞大,外界对其财务揭露的期待,亦愈深切。

为有效比较各非营利组织业务活动的社会公益性效果发挥程度,增进捐款人的信任及供作选择捐款单位之依据,并检视是否符合奖励其社会公益的免税目的,基金会呼吁,-应速建立统一的会计规范法规,以切合捐款人“知”的权利。

其次,基金会认为,“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营利事业会计或-会计并不恰当。”由于非营利组织之性质及设立目的等,与-及营利组织并不相同,故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准则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采用营利事业的商业会计或-会计并不恰当。

目前非营利组织在会计上多沿用EAS(企业会计准则),但EAS是针对营利组织,帮助报表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从而预测其未来营运绩效,但非营利组织之财务报表应属不同需求,例如,若非营利组织拥有外币资产,用来支付劳务活动所需,似无必要像营利组织一样评价。

最后,未来推动方向。新世代金融基金会于2019年2月完成“非营利组织会计法”委托研究案。期以建构一致性之资讯揭露及会计作业规范,确保会计资讯完整及透明,以增进社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及信任,实现非营利组织的永续发展。本次讨论认为,除应采分级规范,至未来推动统一的会计作业规范及资讯揭露问题探讨出两种选择。

首先,财团法人会计处理准则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依财团法人法第24条第4项规定,各有不同“主管机关”,会计事务可能因各主管机关有不同规定及见解,造成会计处理之纷乱,影响财务资讯品质及透明度之提升。新世代金融基金会建议之制定非营利组织会计法,应是繁中求简,快速成效之良方。

其次,以既有法律作为基础,寻求统一的会计处理及财务报告编制准则。以财团法人法第二十四条为基础,建议先由专业第三方(例如:会计研究发展基金会)订立一套适用于所有财团法人的会计准则,分由各主管机关或由法务部统一发布适用,但应保留若干特殊调整,由主管机关另订办法补充。


标签: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