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被控涉“红火案”衍生的中信银购买澄清湖大楼等案,获利约7亿多元,北检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资料照)
中国信托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身缠多案,其中涉掏空中信金等案,上周五才获判无罪,辜透过律师表示“感谢司法还我清白”;然而,“红火案”衍生的中信银澄清湖大楼购地案及4间公司不良债权案,被认定获利约7亿7300多万元,台北地检署昨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
“低价高买”价差达亿元
检方认定辜仲谅涉犯特别背信、财报不实、非常规交易等罪。昨被起诉者还包括中信银董事长室专委张明田、中信银证券投顾前董事李声凯及前金融投资处副处长林祥曦,同案被告、辜的妹婿陈俊哲则发布通缉中。
中信金:未因交易受损害
中信金表示,该案迄今已14年,并非新侦查案件,而红火案目前由最高法院审理中,依据法院在相关判决所认定事实,金控及子公司中信银并未因先前这些不良债权的相关交易而受有损害,对金控及子公司财务与营运均无影响。
“红火案”起源于2004年-推动二次金改,检方指控辜仲谅与张明田、林祥曦等人共谋,由中信银行出资3.9亿美元,向巴克莱银行买进连结兆丰金股票的结构债,后未经董事会同意,以5%价金转卖给陈俊哲在香港成立的纸上公司“红火”,红火取得中信银钜额财产后,再向巴克莱银行赎回结构债。
北检起诉此案后,侦办时又陆续发现辜仲谅等在中信银购买澄清湖大楼案、凤山信用合作社、万有纸厂、华王电机、奕行与奕铭公司另涉弊,当时红火案已到高等法院更一审,北检认为两案有裁判上一罪关系,遂追加起诉。高院去年9月审结,红火案部分依加重背信罪判辜3年6月,衍生案则退回北检。
北检重新调查认定2005年中信银澄清湖大楼鉴价约8.5亿元,辜仲谅等人指示中信银以9.5亿元购买,价差达1亿元,涉犯特别背信、财报不实等罪;另在4间公司不良债权案中至少获利6.73亿元,昨全案侦结起诉。
而上周五掏空中信金、内线交易、炒股等3案,北院判辜仲谅无罪。北检昨表示,待收到判决书后,会再研议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