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于今年4月22日开放银行申请办理自行质借业务,今天公布已核准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办理基金自行质借,为首家开办基金自行质借业务的银行,目前5家银行还在审核中。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于8月23日已核准合作金库商业银行办理以自己担任受托人的自益特定金钱信托受益权为担保的质借业务,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合库银为第一家经金管会许可办理自行质借业务的银行。庄琇媛表示,利率与期间长短,金管会并没有作限制;不过有限办理基金质押受理的对象,初期先限为专业投资人,未来再评估是否扩及非专业投资人。再者,办理质借的投资标的只限于有高度流动次级市场的投资标的,包括外国股票、没有杠杆和放空效果的股票型基金、外国债券、境内外基金等。庄琇媛表示,银行获准开办这项业务的期限暂订3年,若要申请续办,3年后会再看办理成果给予展延。至于可否拿外币基金来质借新台币计价基金,或是只限于新台币,庄琇媛表示,涉及到币别的转换,基本上外币只能借外币,新台币只能借新台币。庄琇媛也表示,有意愿开办自行质借业务的银行,于完成其资讯系统调整、相关内部控管机制的订定后,即可向金管会提出申请;目前有另外5家银行也已向金管会送件申请,还在审核中,包括1家外银子行、4家民营银行,审查符合规定后予以核准。金管会表示,为协助民众资金调度,增加特定金钱信托之委托人(兼受益人)资金使用的灵活性和流动性,及于同一受托银行办理质借的便利性,于今年4月22日开放银行得向金管会申请办理自行质借业务;且为避免委托人过度扩大财务杠杆并确保银行债权,金管会已就自行质借业务拟具配套控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