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一个月台湾渔船并不平安,接连两艘渔船遭撞共有15人失踪,分别为宜兰的全亿财1号以及苏澳的鲔钓渔船进隆泰6号。这15人中分别有台湾籍的船长以及多名印尼籍渔工以及少数的中国渔工失踪,其中还包括一位还在职灾康复阶段就被要求登上事故渔船全亿财1号工作的印尼籍渔工Taolani。
根据日本保安厅消息,8/6晚上在钓鱼台北方约24浬处所发现的可疑残骸,包括救生衣标示“永再富”,这也就是全亿财1号渔船旧船名。至于救生衣为何没有穿在渔工身上?这反应了在台湾渔船上工作的外籍渔工们,实务上都被要求不要穿救生衣工作。根据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在8/13的捐赠救生衣记者会,2017年10月与12月分别有印尼籍的渔工IWAN ROHADI与SAYIDI在海上作业时因不慎落海却没有穿救生衣,因而丧命海中的悲剧。显见我们虽有《职业安全卫生法》与《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的相关规范,但实际上渔工在渔船海上工作时,雇主并未依法“采取必要之预防设备或措施,使劳工免于发生职业灾害。”且雇主也没有在“劳工有落水之虞时”,让外籍渔工穿着救生衣。
对此,外籍渔工人权保障联盟今日(8/29)上午十点来到劳动部前举办记者会,诉求职业安全卫生法主管机关劳动部应“1.修正职业安全卫生设施规则,针对渔船作业的劳工制定规范,要求雇主应提供适当之安全设备,不得以妨碍作业、影响渔获为由,禁止劳工穿着救生衣。2.设置多语免费付费检举专线,随时受理渔工检举雇主未依法执行之情事个案。”记者会主持人,台湾人权促进会副秘书长施逸翔首先指出:“提供救生衣并确保渔工在渔捞作业中的风险可以降到最低,这个原本是雇主应该负担的责任,且-应该有监督的义务,现在却是民间NGO凭一己之力在想办法保护外籍渔工的安全,难道-和雇主不觉得可耻吗?”
8/13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才在南方澳举办记者会指出,由于雇主普遍不让渔工在海上作业时依法穿戴救生衣,导致2017年至少就发生两起悲剧,印尼籍渔工因为作业中不慎落海却没有穿戴救生衣,因而丧生的事故。工会鉴于此类事件频传,故向社会各界募款,非常幸运地获得吴尊贤基金会及吴亮宏副董事长的支持,赞助工会购买较轻便并适合随时穿戴的自动充气救生衣。
宜兰县渔工职业工会的秘书长李丽华发言表示:“渔船主只顾渔业产值,罔顾劳工生命安全,目无法纪,加上地方劳工主管机关及渔业单位全力护航产业主违法行为,助纣为虐,中央长期漠视且放任地方行政怠惰,大开法律后门,戕害人权。 强烈要求中央修补法律漏洞,落实执法,不论是否出港,只要在作业中就必须强制穿着救生衣。 设置免付费多语检举专线,造成雇主压力,以达吓阻之效。”
桃园市群众服务协会的移工服务暨安置中心主任汪英达表示:“我们一直要求将境外聘雇渔工纳入劳基法、由劳动部管理,劳动部长久以来不愿意处理,但八月这两起事故都是境内聘雇渔船,即使在现行规定下,劳动部都责无旁贷。除了救生衣的规定根本没有落实,所有境内聘雇外籍渔工每月都被扣劳保保费,但很多雇主根本没帮他们投保,这种情况存在多年,但劳保局居然都只劝导、不开罚,实在完全把外籍渔工的劳动权益当儿戏。劳动部、劳保局应确实要求全体境内聘雇渔工确实纳保,对未纳保渔船雇主确实开罚。另外,劳政单位只对靠岸渔船做劳动检查,而且不一定带翻译,因此根本无法实际从外籍渔工口中得知作业时的安全卫生状况及劳动条件;劳动部应落实海上劳检,以保障全体渔工权益。”
最后,台湾国际劳工协会的秘书长陈秀莲表示:“今天现场有很多第一线渔工劳资争议个案的NGO,我们常常要处理渔工薪资问题吃不饱、被雇主怒骂等不当对待,这是大家常听到的渔工问题。今天我们来到这里是针对八月份发生两起渔船事故共有15人失踪,包括2名台籍干部,至今下落不明。渔工穿着救生衣是预防海上事故发生时,能争取更多的时间让搜救人员找到他们,不是会不会游泳的问题,渔工在海上进行危险辛苦的工作,但雇主会因为担心渔工穿着救生衣,影响工作的速度,不让渔工穿着救生衣。这跟在工厂工作的厂工一样,为了产值要求速度,把应设置的安全措施跟安全防护拿掉,导致工人发生职灾,台湾引进外籍劳工至今,职灾的发生率,已经从底层的原住民、中年工人,转移到外籍劳工身上。今天我们对劳动诉求渔工、家务工的劳动保障时,劳动部跟雇主都会说,因为产业特殊不能用劳基法来要求,今年劳动部为了配合雇主需要用84-1把渔工的工时休息工资跟劳基法脱钩了。劳动件被脱钩掉难道人命也要脱钩吗?当渔工连命都没有了,出来诉求劳动条件的机会都没有了。因此我们要求劳动部落实现有的职安法,法上清楚规范了当劳工于工作中有落水之虞,应穿着救生衣,雇主应设置救生设备。”
在记者会结束前,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署的科长陈志祺科长前往记者会现场接受陈情书,主持人施逸翔首先请问陈科长虽然已有职安法相关规范,但海上渔捞作业显然在落实面有严重的问题,劳动部是否有任何政策作为可以预防渔工在作业时发生职灾死亡案件,但陈科长仅回劳动部与渔业署都有在政策宣导,如果违法也会依法开罚,但目前究竟有多少裁罚案例,科长也只是会后才会告知统计数据,但据社团所知,包括渔工保险的问题,劳动部长期以来都是以劝导替代开罚,因此都没有相关的裁罚数据。
另外一个请问陈科长的问题是,劳动部长期以来都主张境外聘雇的渔工不适用《劳动基准法》,请问境外聘雇的渔工是否也不适用职安法,陈科长表示这个问题不是他这个层级可以回复的,需要-另外开会跨部会协调。其实这个意思就是境外聘雇渔工现阶段也不是职安法,因此,劳动部并不会理会这些在我国籍渔船上工作的境外聘雇渔工是否有依法穿戴救生衣,也不关注这些为台湾渔业海鲜贡献费非常多的远洋渔业渔工。
